在加拿大如何报税?
问:为什么没有收入也一定要报税?
答:经常接到一些电话(尤其是新移民朋友)询问有关报税的事情, 其中问的较多的问题是, 我刚到加拿大没有任何收入,我还需要报税吗? 答案是肯定的, 因为如果不报税会直接影响到你的切身利益. 包括:
(1)得不到应得的GST 退税 ( 每人最高可得$216/年, 而没c收入的人士可能得到最高GST退税 ) . (2)得不到孩子的牛奶金 (因为政府是以你今年的税额决定下一年的牛奶金数额 ). (3)不能使现有的RRSP 限额及时up date. (4)丢失将学费carry forward 到下一年的机会. (5)当年的报税单是你申请家人来加的必要支持性文件
因此正如一句玩笑说的, Need money? File your taxes!
问:没有T4 SLIPE 怎么报税?
答:随着报税季节的临近, 人们也陆续收到了各种各样的T4表, 如T4, T4A, T4E等. 但有些家庭由于搬家等其他原因, 没有收到或遗失了T4表.该如何报税呢? 首先要尽可能地联系以前的雇主, 要求重新寄一份COPY来; 如果公司倒闭没有发出T4, 则将每次收到的工资条汇总, 分别将GROSS INCOME, CPP, EI, INCOME TAX 填入到相应的表格里. 如果没有工资条, 就估计一个最准确的AMOUNT 和DEDUCTION. 等将来一旦找到确切的数据, 给CCRA写信并填表TD1要求调整你的RETURN.
问:我是投资移民,不知国内的收入、资产是否填报?
答:加拿大税法规定:对纳税公民的全部收入课税,不分收入来源地区,即Global Income。所以国内或美国等的收入属于应纳税收入,需要在税表中填上。鉴于这些收入可能已交过税,加国允许间接抵减一部分税款。至于资产,只要所有资产的总值超过10万加币必须申报。例如:在加拿大境外有房产5万、证券3万、存款3万,合计11万,应填T1135(E)。
问:新移民第一次报税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以下几点请注意。在T1 General的第一页:(1)填写登陆时间;(2)在“Elections Canada”选择“No”;(3)每个家庭只有一人申请GST(任何一人)。在第四页:(1)退税的情况下,最好填写自己的银行账号(Line 460,461,462);(2)有小孩者,选择Line463。以便税务局及时退款。(3)左下角一定要签名。Schedule1表的Line300及ON428表的Line5804必须重新计算。例如来加170天,则Line300计算为:$7,756x170/365=$3,612.38
问:2003年报税的要求与以往有何不同?
答:加拿大税务局每年都会作出相应变动,以适合物价指数的变动及整个财政的需要。重大变化如下:
1、RRSP:2002年$13,500;2003年$14,500;2004年$15,500;2005年$16,500 2006年$18,000
2、增设MyAccount服务项目。有关个人报税的信息,均可以通过My Account的网站查询
(www.ccra-adrc.gc.ca/eservices/tax/i...unt/menu-e.html)
3、免税额提高,以适应物价增长。
4、雇员使用公司车辆,即被认为得到了应纳税的福利(taxable benefit),
无论是购买的或租赁的车辆。理由是:雇员在用车办公时也会为个人使用。该项福利的计算方法有比例计算法和公里数计算法。
5、RRSP(注册养老计划)/RRIF(注册年金计划)的持有人故去,其计划中的价值(按市价),则并入死者当年的收入一次性完税。但有例外。当RSP/RRIF转给子/孙,而且该子/孙在经济上依赖于死者,此种情况下RRSP/RRIF不用交税,而转为该子/孙的收入。如果该子/孙为残疾,则死者RRSP/RRIF转入子/孙的RRSP,无需立即交税。
6、慈善捐款的新要求,即捐款收据一定要有税号(tax shelter number)。
7、资本利得(Capital Gain)的延税范围扩大了。
原有规定:如果个人卖掉一家小型公司(eligible small business)的股份在200万元或以下,又用此款投入另一家小型公司。200万元中的增值部分(如:成本150万元,增值50万元),暂不缴税。
新规定:取消200元的限制,即任何金额均可以延税。同时将在投资的时间延长 为120天。
8、股票期权(Stock Option)及资本损失(Capital Loss)
(1)当雇员在一家上市公司购买的股票期权低于该股票市面价值时,差额为其应纳税所得。
(2)当雇员将股票按高于市价出售后,差额为资本利得,只有50%的部分需要上税。
(3)当该股票价值损失时(Capital Loss),
不可以抵销个人当年的收入,只能抵销资本利得。
9、为争取配偶的经济资助而发生的合法费用(如:律师费),可以抵销个人的收入;为争取子女经济资助而发生的合法费用(适合单亲父母的情况)。这两种费用以往是不可以抵税的。
问:社会救济款需要报税吗?
答:需要报税-填入税表。有些收入容易被误解不报税,因为是不需要交税的收入,如社会救济款(social assistance payments )。在加拿大的税务系统中,“报税”与“交税”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换言之,有的收入是non-taxable income,但不需要报税,如牛奶金CCTB、每季度退回的GST;有的收入是non-taxable income,但必须报税,举例如下:
(1)Workers' compensation,T5007表的box10
(2)social assistance payments,T5007表的 box11
(3)net federal supplements,T4A(OAS)表的box21
这三项分别填在T1 General 的 Line144,145,146,属于Total income及Net income的内容,但同时在Line 250填入上述三项的合计数,作为应纳税收入的抵扣项。
问:如何避免税务局审查我的税表?
答:加拿大税务局每年都会选择一些税表作重点审查,而且相当有效。审查的原因有许多,如:例行公事;有人举报;自雇连年亏损;收支波动过大;所反映的税表与同行或同地区的平均情况相悖。无论如何,得到税务局的审查毕竟不是好事。一旦有问题,税务局会长期“关照”的。为了避免审查的风险,建议注意以下内容,以保安全。
(1)发出税表前,仔细先查各项内容是否填全,数字计算是否准确。有时漏填SIN或填错住址都会引起税务局进行详细的检查。
(2)填报所有的收入,无论工资收入、利息收入、分红等。这些信息税务局都会知道。
(3)避免连年报亏损。作为投资生意或自雇,在头一、二年亏损是比较正常的事。但长期亏损,可能就会引起税务局的关注。税务局有警戒线(TRIGGER),对不同的行业在不同地区的经营、盈利水平都有统计。
(4)及时报税。有几种情况未及时报税:有些移民不知道报税是一种义务;有的误以为所在公司代扣税等于报税了;有的以为没有收入就不报税。税务局每年都要发出无数封信去提醒那些未报税的人士。如果得不到回音,税务局就会采取行动。不报税是违法的,重者可以坐牢。
(5)费用扣除要合理。所扣除的项目一定要与收入相关、合理。如果差旅费或娱乐费用过高,一定会引起税务局的注意。
(6)不要自欺欺人。有的人以为所得收入是现金或支票(未发T4A),税务局不知道,或者仅报一部分收入,这是一种侥幸心理。事实上,税务部门已经对一些行业高度重视:建筑行业、分销商、铺地毯的、直销/传销人员。举例:某商家在销售时对顾客说,若交现金,则免GST/PST。没想到,该顾客就是税务官员。结果可想而知。
(7)吸取教训。如果被税务局多次警告或曾被查出过问题,则在今后更需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