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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宁波工程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结合我校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我校在2016年继续组织实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宁波工程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
我们是公办全日制本科院校,是联邦德国援建我国最早的四所应用型高校之一。
“知行合一”是我们的校训,“讲实求精”是我们的精神,“建设特色鲜明、服务地方、国内高水平工程技术大学”是我们的目标。
我们与清华大学、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一道成为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首批61所试点院校之一。
我们的专业设置紧贴地方产业需求,被中国教育报誉为“最受用人单位欢迎”的高校,50%毕业生在宁波就业,近3年就业率均高于97%,其中2014届毕业生就业率排名全省第三,职位升任度及创业前景排名第九。
一 招生计划、批次及专业
总计划数为20名,其中文科5名,理科15名。
二 选拔对象及报名条件
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一定学科特长 、美术特长或其它才能的高中毕业生。
1.具有浙江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
2.中学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各科成绩:A等2门及以上或者A等与 B等之和6门及以上,其余C等及以上;
3.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