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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乐山市2016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乐山市 2016年上半年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46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和乐山人事考试网www.lspta.gov.cn发布):
一、招考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符合职位条件的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7月31 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范围
本科及以上学历面向全国;大专学历限四川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金口河区、马边彝族自治县、峨边彝族自治县部分职位限乐山本市或乐山市金口河区、马边彝族自治县、峨边彝族自治县考生(常住户口或生源地)报考。
(三)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须符合如下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其中报考职位要求进行彝语口语测试的,须在网络报名前进行彝语口语测试,合格者方可进行网上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5周岁(1980年3月17日至1998年3月17日期间出生),2016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75年3月17日至1998年3月17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4.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公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共招录466名。
其中:市、县级机关公务员14名,乡镇机关公务员172名,基层司法助理员39名,市、县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241名。
招考单位、名额及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乐山市2016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公人员职位表》。
三、排序方式
本次招考的职位以县(市、区)为单位,对条件相同的职位拉通排序。凡拉通排序的职位,在录用公示合格后按总成绩排名次序和录用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本人依次选择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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