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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法硕(非法学)考研大纲对比表
科目 | 2016年 | 2017年 | 变化情况分析 | ||
章节 | 知识点 | 章节 | 知识点 | ||
刑法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三节 刑法的效力范围 二、刑法的空间效力 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确立刑法空间效力范围的学理根据: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管辖原则;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规定;刑法在中国领域内的效力;刑法在中国领域外的效力。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三节 刑法的效力范围 二、刑法的空间效力 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确立刑法空间效力范围的学理根据: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管辖原则;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规定; | 本章变化不大 1.删除刑法在中国领域内的效力;刑法在中国领域外的效力。此部分内容合并于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规定这一考点。 |
第二章 犯罪概念 | 第一节 犯罪的定义 一、犯罪的定义概述 犯罪的定义,不同的定义反映出不同的犯罪观。 二、我国刑法中的犯罪定义 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的犯罪定义;“但书”的意义。 | 第二章 犯罪概念 | 第一节犯罪的定义 一、犯罪的定义概述 犯罪定义的类型,不同的定义反映出不同的犯罪观。 二、我国刑法中的犯罪定义 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的犯罪定义及其意义;“但书”的意义。 | 本章变化不大 1.增加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的犯罪定义的意义。 | |
第三章 犯罪构成 | 第一节 二、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 | 第三章 犯罪构成 | 第一节 二、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 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 | 本章变化不大 1.将犯罪构成要件具体罗列出来 2.增加“其他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但具体考点内容没有明确变化。 3.增加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区别;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异同。16版《考试分析》中存在这部分内容,新版大纲只是把考点独立出来。 4. 对刑法上的认识错误这一考点的内容进行重新归类梳理 | |
第四节 三、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醉酒的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 三、刑事责任能力和其他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 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问题;醉酒的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 ||||
第五节 三、犯罪过失 犯罪过失的概念和特征;犯罪过失的种类: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五、刑法上的认识错误 刑法上的认识错误的概念和种类:法律上的认识错误的概念、表现形式及评价;事实上的认识错误的概念、分类及评价;事实上的认识错误分为:客体错误、对象错误、手段错误、行为偏差、因果关系错误。 | 第五节 三、犯罪过失 犯罪过失的概念和特征;犯罪过失的种类: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区别;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异同。 五、刑法上的认识错误 刑法上的认识错误的概念;刑法上的认识错误的种类:法律上的认识错误和事实上的认识错误;法律上的认识错误的概念、表现形式及评价;事实上的认识错误的概念、分类及评价 | ||||
第七章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 第四章 正当化事由 | 增加“第一节正当化事由概述 一、正当化事由的概念 二、正当化事由的种类” | 本章变化较大,体例上从第七章调整到第四章。内容增加一节“正当化事由概述”。 | ||
第四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 第二节 二.犯罪既遂的形态 结果犯、危险犯、行为犯的定义及其特征。 三.对既遂犯的处罚 对既遂犯,按照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法定刑处罚。 | 第五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 第二节 二.犯罪既遂的形态 三.对既遂犯的处罚 | 本章变化不大,集中在删除考点中具体内容的规定 1.删除犯罪既遂形态的具体内容考点 2.删除对既遂犯的处罚具体内容的规定考点 3.删除对预备犯的处罚的具体内容考点 4.删除对未遂犯的处罚具体内容的考点 5.删除犯罪中止分类的具体内容考点 6.删除对中止犯的处罚的具体内容的考点 | |
第三节 三.对预备犯的处罚 我国《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处罚原则。 第四节 三.对未遂犯的处罚 我国《刑法》第23条第2款规定的处罚原则。 | 第三节 一.对预备犯的处罚 第四节 三.对未遂犯的处罚 | ||||
第五节 二.犯罪中止的分类 预备阶段的中止和实行阶段的中止。 三.对中止犯的处罚 我国《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的处罚原则。 | 第五节 二.犯罪中止的分类 三.对中止犯的处罚 | ||||
第五章 共同犯罪 | 第一节 二.共同犯罪的构成特征 共同犯罪的主体要件;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 | 第六章共同犯罪 | 第一节 二.共同犯罪的构成特征 | 本章不大 1.删除共同犯罪的构成特征的具体内容考点 | |
第六章 一罪与数罪 | 第一节 一罪与数罪概述 一、一罪与数罪的概念 二、罪数的判断标准 三、法条竞合与法条竞合犯 第二节 实质的一罪 一、实质的一罪的概念及其种类 二、继续犯 继续犯的概念;继续犯的特征;继续犯的类型;继续犯的法律后果;继续犯的处断原则。 三、想象竞合犯 想象竞合犯的概念;想象竞合犯的特征;想象竞合犯的处断原则。 四、结果加重犯 结果加重犯的概念;结果加重犯的特征;结果加重犯的处断原则。 | 第七章罪数形态 | 第一节罪数形态概述 一、罪数的概念 二、罪数的判断标准 第二节实质的一罪 一、实质的一罪的概念及其种类 二、继续犯 继续犯的概念;继续犯的特征;继续犯的意义;继续犯的处断原则。 三、想象竞合犯 想象竞合犯的概念;想象竞合犯的特征;想象竞合犯的处断原则。 四、结果加重犯 结果加重犯的概念;结果加重犯的特征;结果加重犯的处断原则。 五、法条竞合犯 法条竞合的概念;法条竞合犯的概念;法条竞合犯的特征;法条竞合犯的处断原则。 | 本章变化较大 1.在第一节中删除法条竞合和法条竞合犯; 2.删除继续犯的类型;继续犯的法律后果;增加继续犯的意义; 3.增加“法条竞合的概念;法条竞合犯的概念;法条竞合犯的特征;法条竞合犯的处断原则。” 4.删除连续犯的法律后果,增加连续犯的意义; 5.删除“几个界限”这一考点。 | |
第四节 处断的一罪 二、连续犯 连续犯的概念;连续犯的特征;连续犯的法律后果;连续犯的处断原则。 四、吸收犯 吸收犯的概念;吸收犯的特征;吸收犯的形式;吸收犯的处断原则;几个界限。 | 第四节处断的一罪 二、连续犯 连续犯的概念;连续犯的特征;连续犯的意义;连续犯的处断原则。 四、吸收犯 吸收犯的概念;吸收犯的特征;吸收犯的形式;吸收犯的处断原则。 | ||||
第八章 刑事责任 | 第一节刑事责任概述 一、刑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 刑事责任的概念;刑事责任的特征。 二、刑事责任的地位 刑事责任在刑法中的地位;刑事责任在刑法理论体系中的地位。 第二节刑事责任的根据和解决方式 一、刑事责任的根据 刑事责任根据的学说;刑事责任的哲学根据;刑事责任的法学根据。 二、刑事责任的解决方式 刑事责任解决方式的学说;刑事责任解决的几种方式。 | 新增加刑事责任一章内容 | |||
第八章 刑罚的概念和种类 | 第一节 刑罚的概念和目的 一、刑罚的概念和特征 刑罚的概念;刑罚的特征;刑罚与其他法律制裁方法的区别。 第二节 我国刑罚的种类和体系 一、刑罚种类概述 刑罚的种类;学理分类:生命刑,自由刑,财产刑,资格刑;刑法中的分类:主刑,附加刑。 | 第九章 刑罚概述 | 第一节刑罚的概念和目的 一、刑罚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一、刑罚种类概述 | 本章结构变化不大 1.删除了刑罚的概念和特征的具体内容。 2.删除了刑罚种类概述的具体内容。 | |
第十三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 第二节 本章要求掌握的内容 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等犯罪的概念、基本构成特征、未完成形态、共同犯罪以及罪数形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本罪与关联犯罪的关系的界限。 | 第十四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 第二节 本章要求掌握的内容 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等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 本章变化不大 虽然删除了“未完成形态、共同犯罪以及罪数形态”的考点,但是这一部分内容仍然可能出现在考题当中。 | |
第十四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 第二节 本章要求掌握的内容 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劫持航空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等犯罪的概念、基本构成特征、未完成形态、共同犯罪以及罪数形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本罪与关联犯罪关系的。 | 第十五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 第二节 本章要求掌握的内容 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劫持航空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等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 本章变化不大 虽然删除了“未完成形态、共同犯罪以及罪数形态”的考点,但是这一部分内容仍然可能出现在考题当中。 | |
第十五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 第二节 本章要求掌握的内容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伪造货币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洗钱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保险诈骗罪,逃税罪,抗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著作杈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合同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经营罪等犯罪的概念、基本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本罪与关联犯罪的关系的界限。 | 第十六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 删除“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 本章变化较大 删除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 |
第十六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 第二节 本章要求掌握的内容 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诬告陷害罪,侮辱罪,诽谤罪,刑讯逼供罪,报复陷害罪,破坏选举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重婚罪,虐待罪,遗弃罪等犯罪的概念、基本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本罪与关联犯罪的关系的界限。 | 第十七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 删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 本章变化不大 删除了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 |
第十八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节 本章要求掌握的内容 妨害公务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招摇撞骗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伪证罪,窝藏、包庇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脱逃罪,医疗事故罪,非法行医罪,污染环境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传播性病罪,嫖宿幼女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等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本罪与关联犯罪的关系的界限。 | 第十六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 增加“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组织考试舞弊罪”、“代替考试罪”、“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虚假诉讼罪”、“扰乱法庭秩序罪”。 删除“嫖宿幼女罪”。 | 本章变化较大 增加了“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组织考试舞弊罪”、“代替考试罪”、“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虚假诉讼罪”、“扰乱法庭秩序罪”。 删除“嫖宿幼女罪”。 此一章节根据《刑法修正案(九)》修改最多。 | |
第二十一章 渎职罪 | 第二节 本章要求掌握的内容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等犯罪的概念、食品监管渎职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等犯罪的概念与特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本罪与关联犯罪的关系的界限。 | 第二十一章 渎 职 罪 | 第二节 本章要求掌握的内容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食品监管渎职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等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 本章变化不大 提高了对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等犯罪掌握程度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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