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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法律的演进与发展的历史规律
一、法律演进及发展
A.法律演进:某一个国家或社会之中的法律制度,在整体上从落后状态向先进状态的不间断的却是长期而缓慢发展或者进步过程。
B.法律发展: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发展相适应、相协调的,包括了法律制度的变迁、法律精神的转换、法律体系的重构等在内的法律进步过程与趋势。
二、法律演进与法律发展特点
1、模式——进化论、建构论 2、道路——本土化、国际化 3、动力来源——内源型、外源型
三、法律演进与发展的基本规律
1、动力——社会发展引导和促进法律演进与发展,是最终决定力量。
2、综合——根本动力是社会内部需求的增长,同时离不开外部环境的推动;既有社会自然进化成分,又有社会理性建构成分;既有本土化内容,又有国际化影响。
3、技术——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法律适用程序和技术从简单到复杂、从粗糙到精细、从感性到理性、从含混杂乱到明确和体系化、从单纯注重法律实体内容到特别注重法律程序对于法律实体内容的优先性、从单纯追求实体正义到特别追求程序正义。
4、内容——从“义务本位”到“权利本位”5、姿态——从独立法律体系的自我确证封闭式发展到互有差异多法律体系的彼此交流与融合的开放式发展。
6、途径——对于历时性的本国历史形成的法律传统自觉不自觉的继承;对于共时性的其他国家和社会的现存法律借鉴或移植;立足本国或本社会的现实需求的法律制度的创新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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