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标准介绍”由留学群心理咨询师栏目整理,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本《标准》业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心理咨询师.
1.2 职业定义
运用心理学以及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遵循心理学原则,通过心理咨询的技术与方法,帮助求助者解除心理问题的专业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心理咨询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观察能力:非常重要
理解能力:非常重要
学习能力:非常重要
思维判断能力:非常重要
表达能力:非常重要
人际沟通能力:非常重要
自我控制能力:重要
自我心理平衡能力:重要
交往控制能力:重要
计算能力:一般
1.6 基本文化程度
中专毕业(含同等学历).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心理咨询员不少于720标准学时,心理咨询师不少于520标准学时,高级心理咨询师不少于32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具有心理学及相关专业副高以上职称,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3年者,或取得高级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者,经心理咨询师执教培训后,可担任心理咨询员和心理咨询师的培训教师;具有心理学或相关专业正高职称,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3年者,可担任高级心理咨询师的培训教师.
1.7.3 培训场地及设备
教学条件完善的标准教室,心理咨询示教设备.
2. 基本要求
2.1 职业道德
2.1.1 职业守则
热爱本职工作,坚定为社会做奉献的信念,刻苦钻研专业知识,增强技能,提高自身素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求助者建立平等友好的咨询关系. 2.1.2 职业道德
(1)心理咨询师不得因求助者的性别,年龄,职业,民族,国籍,宗教信仰,价值观等任何方面的因素歧视求助者;
(2)心理咨询师在咨询关系建立之前,必须让求助者了解心理咨询工作的性质,特点,这一工作可能的局限以及求助者自身的权利和义务;
(3)心理咨询师在对求助者进行工作时,应与求助者对工作的重点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如采用某些疗法)应与求助者达成书面协议;
(4)心理咨询师与求助者之间不得产生和建立咨询以外的任何关系.尽量避免双重关系(尽量不与熟人,亲友,同事建立咨询关系),更不得利用求助者对咨询师的信任谋取私利,尤其不得对异性有非礼的言行;
(5)当心理咨询师认为自己不适合对某个求助者进行咨询时,应向求助者作出明确的说明,并且应本着对求助者负责的态度将其介绍给另一位合适的心理咨询师或医师;
(6)心理咨询师始终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具体措施如下:
①心理咨询师有责任向求助者说明心理咨询工作者的保密原则,以及应用这一原则时的限度;
②在心理咨询工作中,一旦发现求助者有危害自身或他人的情况,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必要时应通知有关部门或家属).或与其他心理咨询师进行磋商,但应将有关保密的信息暴露限制在最低范围之内;
③心理咨询工作中的有关信息,包括个案记录,测验资料,信件,录音,录像和其他资料,均属专业信息,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保存,不得列入其他资料之中;
④心理咨询师只有在求助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咨询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在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或采用案例进行教学,科研,写作等工作时,应隐去那些可能会据以辨认出求助者的有关信息.
2.2 基础知识
2.2.1 普通心理学
(1) 普通心理学的对象,任务和方法,普通心理学简史;
(2) 心理活动的生理基础,认知过程(感觉,知觉,注意,学习,记忆,思维,语言),心理活动的意识性特征——注意,情绪和情感,意志,能力,人格.
2.2.2 社会心理学
(1)社会心理学的对象,任务和研究方法,社会心理学简史;
(2)社会化与自我,社会认知与归因,社会动机,态度,人际关系,社会影响,助人利他与侵犯,人际吸引,婚姻与家庭.
2.2.3 发展心理学
(1)发展心理学的对象,任务和方法,发展心理学简史;
(2)基本理论;
(3)心理发展的生物学基础;
(4)不同年龄阶段的心理与行为特点.
2.2.4 心理健康与心理障碍
(1)心理健康的标准;
(2)心理异常的评定标准;
(3)常见心理障碍;
(4)心理卫生问题.
2.2.5 心理测验学
(1)心理测验学简史,心理测验的概念与分类,心理测验的应用价值;
(2)智力测验;
(3)人格测验;
(4)心理评定量表.
2.2.6 咨询心理学
(1)咨询心理学的工作对象,任务与方法;
(2)咨询心理学的工作范围;
(3)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的异同;
(4)心理咨询的分类.
2.2.7 与心理咨询相关的法律知识
(1)劳动法基本知识;
(2)民法通则中与心理咨询和治疗相关的法律条文(如隐私权,人身权等等);
(3)现行婚姻法,妇女儿童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与心理咨询相关的条文;
(4)治安条列中与心理咨询相关的条文;
(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与心理咨询相关的条文.
3.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各级别的工作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包括低级别的内容.
3.1 心理咨询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一,心理诊断
(一)初诊接待
1.能按心理咨询原则完成对求助者的初次接待工作
相关知识:
(1)咨询员的仪态和礼貌语言知识
(2)求助者的权利与义务知识
(3)心理咨询工作的性质和工作方式知识
(4)心理咨询的保密原则
2.能进行摄入性谈话
相关知识:
(1)心理学的谈话法知识
(2)摄入性谈话的技巧
3.能正确使用心理测验
相关知识:
(1)主意心理测验的性质和使用范围
(2)心理测验的针对性原则
4.能进行初诊资料的整理
相关知识:
(1)咨询材料的整理格式
(2)初诊中应收集的资料内容
(二)初步诊断
1.能依据初诊资料,做出精神病和非精神病的判断
相关知识:
(1)变态心理学知识
(2)发展心理学关于不同年龄段心理特征的知识
(3)普通心理学关于注意品质和情绪的一般知识
(4)精神病与非精神病判断原则
2.能依据所获资料和心理评估结果判断
相关知识:
(1)判断心理测验结果的知识
(2)心理健康水平的判断指标
3.能向上级咨询师提出诊断报告
相关知识:
(1)心理——行为障碍不同程度的划分标准
(2)心理——行为障碍系统分类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