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群注册会计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6财政部会计司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6年,在部党组及戴助理、赵助理的正确领导下,在部内外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会计司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财政中心工作,统筹兼顾、开拓创新,积极主动作为,全国会计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全面布局会计“十三五”发展蓝图
1.召开全国会计管理工作会议。9月27至28日在云南昆明组织召开全国会计管理工作会议,原财政部党组书记、部长楼继伟对会议召开作出重要批示,财政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赵鸣骥出席会议并讲话,来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有关会计主管部门等41家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部分专员办代表,会计实务界、理论界专家,部分全国会计领军人才代表也受邀请参加了会议。来自地方会计管理机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会计师事务所的11家有关单位代表在会议上交流介绍了会计改革与发展中的新成果、新经验和新做法。
2.发布实施《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在认真总结全国会计管理工作取得的成就和经验、深入分析“十三五”时期会计改革发展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的基础上,制定发布了《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了“十三五”时期会计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及其政策措施,规划了未来五年我国会计改革与发展蓝图。
3.做好规划纲要的宣贯工作。及时组织开展了《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的宣传工作,通过答记者问、编写系列解读,帮助广大会计管理工作者和会计人员理解、掌握规划纲要的有关内容和要求,争取社会各界对会计工作的理解、重视和支持。同时,督促指导各省(中央有关部门)加快制定本地区(部门)的会计“十三五”规划或实施方案,确保规划纲要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强化会计法治建设和监管职能
1.组织开展《会计法》修订工作。委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开展《会计法》修订课题研究,组织《会计法》网络问卷调查并形成分析报告,组织辽宁、浙江等6个地方专员办开展《会计法》实施情况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
2.强化会计监管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17次常务会议关于“完善会计制度,加强会计监管,强化法律约束,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有关指示精神,针对当前会计信息失真、会计违法违纪问题屡禁不止等问题,会同审计署、国务院法制办以及部内相关司局,研究提出进一步改进会计工作,建立单位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政府部门监督“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的意见措施。
3.推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有效实施。印发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新旧衔接规定,组织编写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讲解》,开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培训工作,推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全面实施。
4.加强代理记账行业管理。修订印发了《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组织开发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并正式上线运行,指导各地财政部门通过管理系统开展代理记账审批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积极推进政府会计改革
1.印发存货等四项政府会计具体准则。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印发了政府存货、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四项政府会计具体准则,进一步规范了政府会计主体的会计核算,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夯实了国有资产管理基础,保障了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2.研究制定政府会计制度。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在系统分析和梳理现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制度和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基础上,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组织开展制度模拟测试工作。
3.开展有关政府会计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的制定工作。为规范政府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披露,立足于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现实需要,印发了《政府会计准则第XX号——公共基础设施(征求意见稿)》和《政府会计准则第XX号——政府储备物资(征求意见稿)》。为规范政府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制定了政府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并以《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的形式发布征求意见稿。
4.组织开展政府会计相关课题研究工作。组织开展了或有事项、土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收入、成本费用、租赁、会计制度新旧衔接等7项课题研究工作,并与经合组织联合开展了《中国政府会计准则实施机制问题研究》课题研究,为制定相关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奠定了理论基础。
5.建立健全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机制。为充分发挥专业人士在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建设和实施中的技术支持作用,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了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第一届咨询专家。经过自我推荐、单位审核、财政部审定等程序,公开选聘了60名咨询专家,并组织召开了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第一次会议,编发了4期《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简报》。同时,根据咨询专家参与反馈意见、模拟测试等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加强对咨询专家的动态考核。
6.研究制定社保基金会计制度。为支持和配合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根据社会保险运行实务和管理需求的最新变化,积极推进社会保险相关会计制度的修订与制定工作,印发了《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并起草形成了《职业年金基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草案)》。
7.认真履行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理事会理事职责。先后四次参加了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理事会会议,并承担了租赁、公共部门合并两个技术项目工作组日常工作,对理事会准则项目积极反馈和发布中方意见和建议,提高了我国在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制定中的参与度和影响力。
(四)进一步完善企业会计准则制度
1.制定发布《规范“三去一降一补”业务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贯彻落实“三去一降一补”有关任务要求,服务企业实务需要,印发了《规范“三去一降一补”业务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明确规定了国有全资和独资企业之间无偿划拨子公司进行兼并重组的会计处理、拟关闭出清的僵尸企业的会计处理以及企业收到工业奖补财政资金的会计处理等“三去一降一补”中涉及的会计问题。
2.制定《企业破产清算会计处理规定》。配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化解过剩产能,经商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破产管理人等单位,制定印发了《企业破产清算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规范有关企业破产清算的会计处理。
3.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大力支持财税体制改革,印发了《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规范企业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助力“营改增”改革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4.研究修订相关会计准则。顺应国际国内形势需要,启动了持有待售准则制定和政府补助准则修订工作,发布了相关征求意见稿。根据各方面的反馈意见,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并选择若干央企、上市公司进行收入准则模拟测试,确保准则平稳实施。
5.修订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为防范金融风险,规范金融创新会计处理,提高金融透明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4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顺应了我国深化金融改革和强化金融监管的需要。
6.研究制定《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积极配合党中央提出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服务全国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和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制定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7.建立健全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机制。为及时解决企业会计准则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会同国资委、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召开了首次五部委联席会议,沟通准则实施和相关监管中的重大会计问题,协调监管立场;会同有关中央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召开了两次技术联络会议,就准则实施中的技术性问题进行研讨。
8.做好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各项工作。积极谋划利用外部力量,成立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充分发挥业内专家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建设过程中的咨询和智力支持作用。同时,建立咨询委员会委员工作考核机制,根据委员对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建设、实施与国际趋同,以及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修订提供咨询意见情况,强化对委员的日常动态管理。组织翻译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收入确认准则和租赁准则,并定期编制会计准则动态,向部领导及会计标准战略委员会等及时反映国际准则发展的最新资讯。按照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准则委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人事管理等工作。
(五)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
1.制定发布管理会计基本指引。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制定发布了《管理会计基本指引》,明确了管理会计的目标、原则和要素等内容,为单位全面准确理解管理会计、科学系统应用管理会计提供了基本框架和方向。
2.研究起草系列管理会计应用指引。对管理会计各项工具方法进行系统梳理,研究起草了战略地图、滚动预算、本量利分析、敏感性分析、边际分析、目标成本法、标准成本法、变动成本法、作业成本法、贴现现金流法、项目管理、关键业绩指标法、经济增加值、平衡计分卡、管理会计信息模块、企业管理会计报告等若干项应用指引,指导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会计实践。
3.组织开展管理会计课题研究。分别于月和项管理会计课题研究的供应商,开展管理会计课题研究,为管理会计体系建设提供研究支持。
4.推广管理会计应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管理会计案例征集活动,加快构建管理会计案例库。及时了解总结中国管理会计实践,共形成了四期管理会计实践索引,供其他单位应用管理会计时参考借鉴。
5.印发煤炭行业成本核算制度。积极配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制定发布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煤炭行业》,促进煤炭企业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任务,加强成本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6.积极开展管理会计国际交流。积极开展与英国皇家特许管理会计师公会、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工商业界职业会计师委员会等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取长补短,服务于中国管理会计体系建设。
(六)深入推进内部控制规范建设
1.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的有关精神,按照中央提出以钉钉子的精神抓好改革落实的要求,印发了《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按照“以评促建”的原则,以量化评价为导向,在全国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推动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于2016年底前完成内部控制的建立与实施工作。
2.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制度。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报告格式,明确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的工作组织、格式内容、汇总方式、报送路径、信息公开、监督检查等内容,推动全国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加强内部控制建设。
3.研究制定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为引导和推动小企业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及应对能力,促进小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研究制定了《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根据有关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拟于近期正式印发。
4.发布2015年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实施情况分析报告。全面总结2015年我国上市公司执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情况,联合证监会会计部、上市部及山东财经大学,对我国上市公司执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形成了《我国上市公司2015年执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情况分析报告》,待财政部、证监会部领导审定后,正式对外发布。分析报告显示,2015年,在全部2827家上市公司中,有2678家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其中评价结论为整体有效的有2649家,占比98.92%;评价结论为非整体有效的有29家,占比1.08%。有2297家上市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或者鉴证,其中标准无保留意见2191家,占比95.43%;非标准意见105家,占比4.57%。
5.做好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的更名换届工作。改组原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更名为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扩展工作层面、扩充专家队伍,协同推进我国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与实施工作。同时,根据各单位领导分工调整情况和职务变化情况,调整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部分委员,并印发通知,公开选聘第四届内部控制咨询专家。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大力支持、积极响应、踊跃申报,共收到317份咨询专家申报材料。经认真审查,待报部领导审批后,遴选产生出新一届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委员和咨询专家。
6.积极开展内部控制对外交流与合作。深入参与美国科索(COSO)新版风险管理框架的修订工作,结合中国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实践,起草了我国对COSO新版风险管理框架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COSO委员会反馈。深入开展与美国COSO委员会、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以及香港特许秘书公会等机构在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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