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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文物局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山东省水下考古研究中心于2015年2月经省编办批复设立,为省文物局所属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全省水下文物的调查、保护、发掘和研究工作。具有考古发掘资质、考古勘探团体资格、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资质。近年来,完成了东平湖淹没区水下考古调查、G220等十多个项目的考古勘探工作,完成了“山东烟台庙岛群岛水下考古陆地调查专项课题”,并多次参加河北、广东、浙江、辽宁等省的水下考古调查工作。在日照市设水下考古工作站。《关于“一带一路”背景下山东海疆历史文化廊道规划建设的调研报告》获2016年度山东省政府系统优秀调研成果二等奖。
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成立于1980年,现为省文物局所属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省内文物调查、勘探、发掘、保护与研究工作。具有考古发掘资质。该单位以国家基本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国家遗址公园建设和科学研究为重点,近年来,先后完成京沪高铁、南水北调、天然气管网等国家大型基建工程中的考古调查、勘探与发掘工作,汶上南旺、曲阜鲁故城、泰安大汶口国家遗址公园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及章丘平陵城、城子崖等国家课题研究项目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编辑出版了《海岱考古》一至九辑、《鲁中南汉墓》、《临淄齐国故城》、《山东20世纪的考古发现与研究》、《辉煌30年》、《鉴耀齐鲁》等考古报告和论文集。连续6年入选“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先后获全国文物系统先进集体、全省文物系统先进集体、省直精神文明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我局所属省水下考古研究中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6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8月11日以后出生);
5、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条件和人数
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其它要求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和山东省文物局网站(http://www.sdww.gov.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采用电子邮件形式报名。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邮件主题一律采用“单位—岗位名称-姓名”方式命名,例如“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文物保护-李**”。
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报名材料包括:(1)近期一寸彩色照片电子版;(2)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扫描件;(3)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扫描件,应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4)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扫描件;(5)有本人签名的《山东省文物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6)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7)各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对开具所在部门(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
省文物局通过电子邮件对资格初审结果给予回复。应聘人员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查验相关材料原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通过山东省文物局网站(http://www.sdww.gov.cn/)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需填写诚信承诺书后方可领取准考证。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2、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三)考试
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本岗位的专业知识、理论水平。笔试总分为100分,设定笔试合格分数线60分。笔试结束后及时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2、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本岗位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面试总分为100分,对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和不设开考比例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对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省文物局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原则上在省级医院进行,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需在另一省级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按省直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亚楠
联系电话:0531-6860989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济南市经十一路12号
邮政编码:250014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2017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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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文物局
2017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