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如果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专业测试,考生须通过该专业测试。
2.对高考总分超过我校音乐表演专业投档分数线的考生,根据其报考志愿和我校各艺术项目招生人数,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其有关科目考试成绩的高低,德、智、体全面考核,分项目择优录取。对于专业考试成绩特别优秀、高考分数虽未达到我校录取线但高于其所在省份规定的文化控制线的考生,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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