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一)、考生须取得相应艺术类专业合格证或填报资格,并参加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达到各省(市)规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线。
(二)、外省动画专业原则上采用各省美术类专业的录取方法录取,如个别省市未规定具体录取原则,则参照上海动画专业的录取方法录取。
(三)、取得多个艺术类专业合格的考生,可以兼报。以专业优先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专业;只有计划未完成,才录取第二专业、甚至第三专业)。
(四)、各专业具体录取方法:
1、表演:按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同时兼顾男女生一定的比例,择优录取。
2、播音与主持艺术:在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按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对所有高考英语成绩达到各省、市满分值80%以上并且英语口试成绩达到A级标准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优先录取2人)。
3、广播电视编导(上海考生的专业成绩以市编导类专业总分计算,外省考生的专业成绩以我校组织的专业成绩计算):以折算总分(不分文理)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德、智、体全面考核,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折算公式如下:
折算总分 = ( |
专业成绩 |
×30% + |
高考文化成绩 |
×70%)×1000 |
专业满分 |
高考文化满分 |
4、动画(上海考生):专业成绩以上海市美术类专业总分计算。以折算总分(不分文理)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德、智、体全面考核,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折算公式如下:
折算总分 = ( |
专业成绩 |
×50% + |
高考文化成绩 |
×50%)×1000 |
专业满分 |
高考文化满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