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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核查工作汇报 篇1
机构编制办公室:
根据区编办《关于开展机构编制绩效管理中期检查的通知》精神,本单位按照通知精神,对执行机构编制情况进行了认真地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内设机构情况。按照“三定”规定,本单位内设机构为二科一室,即公司管理科、人事科、财务科、纪监科、综合办公室。20xx年6月根据区委、区政府7号文件精神,组建成立本单位,形成“二块牌子,一套班子”,由于管理范围扩大,职工人数增多,业务量增大,原有的内设机构不适应工作需要,现实际内设机构为六科一室,即:**管理科、**执法科、**开发科、人事科、财务科、纪监科、综合办公室。
二、编制落实到人情况。上级主管部门实际下达机构人员编制数是34人,经过机构调整以后,没有增加人员编制数,供销社机关现实有人数为34人,严格按“三定”规定将人员编制落实到人。
三、领导职数配备情况。机关现有32人,其中:处级干部6人,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24人,工勤人员4人。在领导职数配备问题上,处级干部由上级组织部门考察任命,科级干部我们严格按照职数推荐,事前上报上级组织部门备案后方可任用。
四、执行机构编制情况。20xx年6月组建以来,机关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三定”文件。一是在科级干部的任用上,我们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件》,坚持标准和程序,严格执行审批手续;二是本单位内设机构和工作人员全部实行了网上公开,建立了人员编制管理簿,接受系统内外干部职工的监督;三是我们严格按照“三定”方案,没有越位和缺位情况;四是在内设机构的问题上,重新组建以后,由于管理范围扩大,业务量增加,20xx年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后增加了内设科室,本单位一直没有擅自增加内部科室,更没有擅自更改机构名称,挂牌或拆分机构的情况;五是我们每年按照区编委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进行年检,严格按照区编委批准的机构名称刻制公章;六是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没有出现群众来信来访、举报投诉,群体上访等情况。
总之,本单位在机构编制人员的问题上,严格按照区编制办的规定;在科级干部选拔任用上,严格按照规定条件程序和报批手续,没有出现违规违纪情况;在管理上严格按照“三定”方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没有出现越职、越权的情况。
回顾近年来我们的机构编制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区编委的指导下,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离上级的要求和形势的发展还有一定的差距。由于机构成立较晚参公管理工作迟迟不能完成,近几年来我们多次向上级组织反映情况积极争取政策,争取得到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尽快完成好本单位人员参公管理工作。同时,我们还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坚持把机构编制工作纳入 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加大学习与宣传机构编制政策的力度,力求使机构编制政策做到机关干部人人皆知;要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政策,坚持依法办事,加强调研指导;要进一步健全与完善机构编制基础工作台帐,做到上级数据准确及时,各项资料齐全,按时整理归档。
机构核查工作汇报 篇2
按贵办《关于印发的通知》(黟编办字〔20xx〕7号)文件精神,我社于3月下旬扎实开展了“3·10”机构编制纪律教育主题宣传日活动,现将活动开展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明确主题
为切实加强机构编制工作,我社主要领导亲自参与并指导开展“3·10”机构编制纪律教育主题宣传日活动,明确活动主题:预防机构编制违规违纪,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严格机构编制管理。
二、形式多样、营造氛围
我社立足机构实际,结合供销改革工作,组织全体党员干部集中学习相关文件、在编人员参加主题活动测试、印发宣传页等,加强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宣传。
三、存在问题和意见
此次活动的开展,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宣传取得了一定的积极效果。由于我社是全省供销系统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工作任务重,加上历史遗留问题多,今年7月、8月各退休1人,需选招或选调增加编内人员2名。通过此次活动,希望县编办给予关注和支持,同意调配编内人员2名,以推进机构正常运转。
机构核查工作汇报 篇3
托育服务机构摸底核查工作报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xx】15号)精神,规范托育服务秩序,保障婴幼儿安全和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县就开展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摸底核查工作报告如下:
一是认真摸底。召开全县各乡镇园区卫健办主任和负责托育工作人员专题会议,以会代训的形式,详细带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xx】15号)、《安徽省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合肥市婴幼儿托育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讲解摸底表注意事项,强调此次摸底范围是全县所有幼儿园、托育机构、看护点、早教机构。要求乡镇对筛选出没有登记的机构进一步上门入园摸底核查。
二是扎实核查。肥东县卫健委组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和人口家庭科人员分成2个组于5月23日至25日对涉及18个乡镇2个开发区的托育机构进行摸底核查。通过认真摸底核查,全县幼儿园、托育机构、看护点、早教机构共有157家,其中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数共有69家,超注册登记范围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数有53家,已依法注册登记,但未在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的有4家,已在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的有12家。69家托育机构服务克提供托位数1346个,实际收托婴幼儿数644个。
三是剖析原因。经过认真摸底和核查发现托育机构存在的共性问题:1、缺少有资格证书的育婴师和保育员;2、教室面积以及室外活动场所面积不达标;3、环境卫生不达标,没有合格有效的卫生评价报告;4、有的托育机构房子是自建房,没有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5、招收3周岁以下婴幼儿较少,没有单独成班;
四是整改落实。根据各幼儿托育机构现状,对有问题的60家下发整改通知书,列出整改事项,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作为xx年通过整改,逐渐促成备案的机构。
机构核查工作汇报 篇4
近年来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在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地区有关机构编制管理政策及规定的同时,一手抓改革,一手抓管理,在注重机构编制日常管理的基础上,坚持“三个一”制度,初步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科学化管理模式,较好地遏制了机构编制的膨胀。截止目前,从全县各种编制总数和在职人数看,保持了编制和在职人员的平衡与节余,确保了党政机构改革后各项方案和措施的贯彻落实,为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其主要做法有六点。
一、求真务实,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领导
解决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关键在领导,重点在落实。第一注重学习,掌握政策。组织、人事、编办全体干部采取集中学习的方式,重点学习了《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还要求各乡(镇)党政一把手参加机构编制方面的政策法规的培训。第二明确责任,务求实效。县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编办主任是直接责任人,确保了机构“撤一建一”,编制“只减不增”、“编内进人”等规定得以落实。在务求实效上
一是耐心细致,有针对性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做好。
二是齐抓共管,编办是办事机构,必然责无旁贷,其他相关部门也积极行动,主动配合,密切工作,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常抓不懈,县委、政府定期听取机构编制工作情况汇报,及时解决机构编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第三坚持原则,敢于碰硬。机构编制工作原则性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做到了讲原则不讲关系,讲真理不讲面子,讲党性不讲私情,严格按原则办事。
二、理顺关系,建立完善的机构编制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
多年来编办在上级编办及县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履行职责、积极调动主观能动性,强化政策观念,提高理论水平,明确工作重点,不折不扣的`执行上级规定。在日常工作中,牢固树立执行第一、办事第一、服务第一、协调第一的观念,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做到了勤汇报、多协调,得到了党委、政府及有关单位的支持和配合,充分发挥了参谋和助手的作用。党政机构改革后,布尔津县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立和完善了机构编制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每年年中和年底至少召开两次联席会,做到了及时沟通情况,协调解决好机构编制管理中遇到的问题,通过组织、编制、人事、财政等相关部门的相互协调,紧密配合,统一管理,有效控制了财政供养人员的增加,切实减轻了财政负担,严肃了机构编制管理纪律。
三、严格审批程序,使机构编制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
严格实行“三个一”制度,凡涉及职能配置和调整、机构设立与变动、编制与领导职数的核定、单位性质的确定与变更等机构编制事宜,都由编制部门一家承办,由主管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一支笔”审批,编制部门一家行文。需经党委、政府批准的,先由县编委会议审议后,再由县编办报县党委、政府决定。对于不按规定程序上报的各种请示、报告,编制部门不予处理。为使我县机构编制管理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确保机构改革后各级各部门的机构编制和人员保持相对稳定,建立了《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实行了“双证”管理,又相继出台了《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同时还实行了空编增人审批制度、编委会审议审批等制度。
四、做到“三个从严”,把好机构编制管理的“进口”关
20xx年以来,县认真贯彻执行党政机构改革方案,严格党政机关机构设置,积极精简人员编制,把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进口”关,妥善分流富足人员,使机关人员编制出现负增长。我们做到了“三个从严”:
一是从严执行“三定”规定,任何单位不得自行调整“三定”规定的内容,不得超越“三定”规定行使职能、设置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增配领导职数。对上级规定的机构编制限额,严格遵守,不予突破;上级要求撤销的机构,坚决撤销,不作变通处理;上级批准的人员编制精简数量,坚决精简,不擅自增加;上级核定的领导职数,严格执行,不进行超配。
二是从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我们注重日常基础管理,建立健全了帐、卡、册等台帐,并对变化内容做了及时变更,保证台帐显示当前的基本情况。每年年初县编办对《机构编制管理证》进行审核,从而掌握了各个机关、事业单位机构名称、机构性质、机构规格、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实有人数等第一手资料。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坚持先出后进,空编的机关、事业单位无论从何种渠道进人,先向机构编制部门申报使用所空编制的数量、新增人员类别,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后,填写《县行政、事业单位增人审核表》,组织、人事部门依据《县行政、事业单位增人审核表》办理调动、派遣手续,编委办公室盖章签发“五联单”,由进人单位、人事、组织、财政、计委五部门盖章审批监督,坚决杜绝超编进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制内补充科员以下职位的人员,严格执行“凡进必考”制度,统一由区公开招考,招录人员凭编制部门发放的《用编进人通知单》办理相关人事、工资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