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福建省教育厅获悉,从8月10日起(正常上班时间内),被高校录取的新生可以开始领取档案了。
据了解,考生领取档案时,可以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报名确认所在地县(市、区)高招办指定的地点核对由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录取考生名单后,签名领取经密封、加盖当地高招办公章的本人纸质报考材料。
要提醒考生的是,考生领到自己的报考材料后,应妥善保管好,特别是不得私自拆封。同时,按高校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时及时将本人报考材料交给学校有关部门。如因各种原因未到校报到的,应于当年12月底前将报考材料原封不动交回原报名确认所在地高招办统一保管。
另外,按规定,被省内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被军事院校录取的考生,按征兵入伍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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