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链接
财政部日前发布数据显示,全国国有企业2010年实现利润19870.6亿元,同比增长37.9%,其中化工、电力、有色、交通等行业利润增长超过一倍。2008年、2009年国企上缴的红利分别为547.8亿元、873.6亿元,2010年约为440亿元,与近两万亿元的利润相比,国企上缴红利只占利润的5%左右。而按国际惯例,上市公司股东分红比例为税后可分配利润30%到40%之间,国有控股企业向国家上缴盈利更是普遍高于这个水平,比如英国盈利较好的国有企业上缴盈利相当于其税后利润的70%至80%。
二、问题解析
从国企红利使用情况看,国家收上来的这部分利润,目前主要是用在了国有企业的发展上。比如,国有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央企业灾后恢复生产重建,中央企业重大技术创新、节能减排,境外矿产资源权益投资以及改革重组补助支出等。也就是说,国企上缴的红利尚未纳入到公共财政收入当中,并以增加民生投入的方式为全民共享。
在国企利润分配上,为了企业的长远发展留一部分利润给企业本无可厚非;但企业应该留多少,国家应该收多少,收上来的钱应该用到什么地方,却关系到国家财政实力的壮大和国有企业的规范管理,涉及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切身利益。留在企业的利润过多,就可能导致企业的盲目投资及低水平重复建设,不利于国家调控和引导国有资本投资方向和领域,也不利于企业自身结构调整、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大量国企投资还可能挤占民间资本的机会与空间,导致更多的利润向国企集中,不利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同时,国企利润过高,还会带来职工工资、福利的“水涨船高”,拉大收入差距,引发社会分配不公。
近年来,虽然我国财政收入增长较快,但我国人口多、底子薄,三农、民生等需要加大投入的领域很多,而可用于统筹安排的公共财政收入却明显偏低,财政收支矛盾仍很突出。当前,推进收入分配改革,提高居民消费能力,都需要国家真金白银的财力支持。因此,在不影响国有企业长远发展的前提下,适当提高国企红利收取比例,并将其纳入公共财政范畴来进一步加大民生投入,既解决了可用公共财力不足的问题,又实现了国企红利全民共享,可谓一举两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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