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苏丹红事件”影响,人们不禁会有这种疑问:到底我们能放心吃什么?还有哪些产品存在安全问题?不只是食品安全,住房问题、交通安全等困扰一直挥之不去,我们不只是要一个说法,更需要一个健全的保障制度来保障我们的安全。
从英国食品标准署向消费者发出了相关警告,到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食品中苏丹红染料的检测方法,只要使用普通的高效液相色谱仪就能够准确完成检测,其中间一个多月时间内发生了什么?肯德基门庭冷落,其供应商百胜餐饮集团也成为众矢之的,在掀起的食品安全风暴中也披露了“乐之”的生产厂商在中国和世界其他地区的市场采用双重标准,侵犯了中国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众所周知,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和其他方面的安全都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今天我们被告知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一是具有食用过含有“苏丹红一号”的两款产品的证据,这个需要持有肯德基的发票或收据;二是有经过医学鉴定的损害事实,证明损害可能是由“苏丹红一号”造成的。但是,由于国内目前大多数消费者都没有索要和保留消费凭证的习惯,肯德基餐厅也不主动将小票给顾客,同时因为“苏丹红一号”对人体的损害是有一定潜伏期的,不可能今天吃了,明天去医院就能检查出来。虽然我们还可以请求法院判决肯德基承担违约责任,因为消费者购买肯德基的产品之时,就和肯德基形成了服务合同的关系,如果产品中含有对人体健康有损害的“苏丹红一号”,那就应该承担违约责任。相对于“侵权损害赔偿之诉”,“违约责任之诉”的举证容易一些,只需提供肯德基的发票或收据就行了。但是,即使是这样,对于我们消费者也还是很难的。
消费者作为弱势群体,其生存状态时刻都有受到威胁的可能,那我们究竟该如何要求得到安全方面的相关保障?如何保护自己?今天是“苏丹红一号”,那明天呢?
一直以来,人们对蔬菜水果农药残留、动物检疫及兽药残留的警惕性总是很高的。可是据查,我国1995年施行的《食品卫生法》仅对104种农药在粮食、水果、蔬菜、肉等45种食品中规定了允许的残留量,而国际食品法典则对176种农药在375种食品中规定了2439条农药残留标准。这又说明什么呢?在商家眼里利益为先,作为弱势群体的消费者的利益又该由谁或者由怎样的制度或措施来提供保障呢?如果民间利益和商家既得利益没有得到很好的协调,前景将是不容乐观的。
“苏丹红一号”事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还有一个就是食品安全标准交叉问题和检测漏洞。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其实我国很早就具备了检测“苏丹红”的设备和技术能力,但由于缺乏专门检测标准,相关机构在食品检测中没有对是否含有“苏丹红一号”项目进行检测。没有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检测方面的漏洞这就滋生了非法生产经营的温床。
老百姓的衣食住行等各个方面,都不是仅仅靠个人愿望就能够达到正常的满意状态的。食品安全问题如此,其他方面的问题,如住房问题、物业管理问题、交通问题、超速标准等等案例也是比比皆是。作为生存的个人,我们的愿望是美好的,我们的力量也是渺小的,作为生存着的群体,我们仍然不够强大,我们不能一直为自己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和重视而庆幸,因为仍然没有人或机构来承担责任。世上没有后悔药,我们也不愿意自己的安全受到一而再、再而三的威胁,所以,我们不能等待,所以,我们呼吁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呼吁老百姓都站出来,呼吁商家考虑到理应更有前景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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