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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公考申论热点:地方政府举债无度
2010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底,除54个县级政府没有政府性债务外,全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共计107174.91亿元。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债务余额与地方政府综合财力的比率)为52.25%,加上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后债务率为70.45%。有78个市级和99个县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高于100%,分别占两级政府总数的19.9%和3.56%。(6月27日中国广播网)
近些年来,游走在合法与非法之间的地方政府负债问题,一直备受舆论关注。媒体曾经大量报道,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快出政绩、多出政绩,不惜大肆举债,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造成“上届班子的政绩,下届班子的包袱”。但即便如此,超过10万亿的地方政府债务余额,还是让人感到有些震惊,因为这意味着地方政府已经严重透支了明天的幸福。
我们常当笑话一样地听说,欧洲某个国家破产了,美国某个州关门了,日本某个镇倒闭了;但是,谁能想到,我们的市级政府和县级政府破产率居然分别高达19.9%和3.56%——实际也就是说,这些地方政府已经事实上达到了破产的标准。诚然,“政府破产”更多只是一个形象说法,它不会真实导致地方政府关门大吉或者改换门庭;但是,它却喻示着行政的失败和官员的失职,既是对政府公信力的透支,也是对民生幸福感的绑架。
我国《预算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虽然2009年国务院试水发行了地方政府债券,但额度只有2000亿元,这与10万亿的地方政府债务余额,悬殊有如天壤。某种意义上,2000亿地方政府债券之外的9.8亿其他地方政府债务,都存在很大的违法嫌疑。因为在法律上找不到负债依据,所以大部分债务收支未纳入预算管理,主要依赖土地出让金等预算外收入来偿还。这又形成两大弊端:一是政府举债愈发欠缺规范,二是严重依赖土地出让收入,致使地方政府成为高企房价的最大既得利益者。
只管自己借钱创政绩,不管继任者怎么还钱;没有偿债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借债人无须为过度负债承担任何责任,只要能借到,不怕借得太多,也无论怎么去借——地方政府如此举债无度,无论如何也不是负责任的表现;脆弱的偿债能力和离谱的负债率,是对政府公信和民生幸福的双重透支。一个粗浅的道理是:既然是借钱,那么就必须偿还,地方政府又不能创造任何财富,最终的负担必然会转嫁给广大的纳税人。虽然大厦越修越高、马路越修越宽、广场越修越大,终究只是一个经不起风险的肥皂泡;更何况,举债发展的速度之下,重复建设与低质发展必然遗患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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