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重难点
1.民族区域自治的特点和作用
中国是世界上唯一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国家。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央统一领导下的自治,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行使自治权利必须依据宪法和法律,遵循党的方针政策。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我国的一级地方政府。民族区域自治是以少数民族聚居为基础实行的区域自治,而不是脱离一定地域的所谓“民族自治”,不单纯以人口比例为依据。人口较多的民族可以自治,人口较少的民族也可以自治。
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在长期的历史演变中,中国各民族形成了“大杂居,小聚居”的分布特点。一个民族全部居住在一个地区的情况极少。在此情况下,只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才能适应我国民族分布的特点,才能实现少数民族人民的自治权利。
(1)有利于少数民族行使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民族权利。
(2)有利于捍卫国家统一和边防安全。
(3)有利于加速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
综上所述,我国少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合乎国情,顺乎民心,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2.“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
“一国两制”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简称,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为解决台湾问题,恢复对香港、澳门行使主权,以和平的方式实现祖国统一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战略方针。
“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①坚持“一个中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这是“一国两制”的政治前提和根本保证。②实行两种制度,是指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的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两种制度和平共处,共同发展。③实行“一国两制”,国家主权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④实行“一国两制”有宪法和法律保证,在一些地区实行不同的制度有较长的时间稳定性。
“一国两制”是对马克思主义的丰富和发展,对人类历史和世界和平作出了巨大贡献。它不仅为解决台湾、香港、澳门问题指明了方向,也为解决国际争端和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式。
3.香港回归的重大历史意义
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洗刷了一百多年前殖民侵略带给中国人民的耻辱,推进了国家的统一大业。香港回归的实现,也为“一国两制”提供了成功的范例,有利于促进澳门的回归和台湾与中国大陆的统一。
4.中国共产党和平统一台湾的基本方针
为了早日解决台湾问题,中国共产党不断适时地调整对台方针政策。从1949年10月至1955年4月,强调“武力解放”台湾。1955年5月到1978年,中国共产党提出“和平解放”。1979年1月1日,随着中美正式建立外交关系,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了《告台湾同胞书》,宣布和平统一祖国的大政方针。随后,邓小平访美时强调:我们不再使用“解放台湾”这个提法了。只要实现祖国统一,“我们将尊重那里的现实和现行制度”。这就在实际上提出了用“一国两制”的方式解决台湾问题的设想。1992年,两岸达成共识,各自以口头表述的方式表明“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1995年初,江泽民发表了《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的重要讲话,就发展两岸关系、加快祖国和平统一进程提出了八项建议和主张,提出了许多新的创造性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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