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份 | 分数线 |
2012年 |
省直总分不低于90分;市州不低于85分;乡镇不低于80分;
报考省级直属机构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总分不低于90分;报考市(州)级直属机构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总分不低于85分;报考县(市、区)、乡(镇)级机构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总分不低于80分。具体入围面试名单从各职位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报考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考公告公布的面试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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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
省直总分不低于90分;市州不低于85分;乡镇不低于80分;
报考省级直属机构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总分不低于90分;报考市(州)级直属机构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总分不低于85分;报考县(市、区)、乡(镇)级机构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总分不低于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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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 |
全省职位总分不低于100分 基层艰苦地区另行报批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湘人发[2010]27号)关于“笔试结束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规定,经研究,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100分。基层艰苦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特殊专业职位以及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职位的最低合格线,按规定程序由各省直招考单位、各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确定。 |
2009年 | 1、省级机关最低合格分数线为总分50分,行政职业能力45分。 2、市州级机关最低合格分数线为总分45分,行政职业能力40分。 3、县乡机关、全省基层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系统、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县级及以下机关最低合格分数线为总分45分,行政职业能力35分。 |
2008年 | 1、申论、行政职业能力二门公共科目笔试,分值均为100分。 2、非公安类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各占50%,公安类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公安基础知识分别按40%、40%、20%计算。 |
2007年 | 1、报考专利审查员职位的:总分10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55分。 2、报考非通用语职位的:总分9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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