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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学院王牌专业是什么
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经济学、会计学。
浙江省重点(建设)专业:人力资源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学与应用数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化学工程与工艺、土木工程等
浙江省“十二五”优势专业建设项目:经济学、会计学。
浙江重点建设学科
省级重点学科:基础数学、纺织工程、机械电子工程、应用化学、建筑节能技术、药理学、区域经济学、思想政治教育。
校级重点学科:数学、纺织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土木工程、药学、应用经济学、马克思主义理论。
校级重点培育学科:工商管理、法学、设计学、中国古代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学前教育学、计算机应用技术、环境工程、电气系统控制与信息技术、麻醉学与疼痛医学、内科学、妇产科学。
拓展阅读:嘉兴学院简介
嘉兴学院是2000年3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浙江经济高等专科学校和嘉兴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的普通本科高校,实行“省市共建共管,以省为主”的管理体制。原浙江经济高等专科学校办学肇始于1914年,此后百年间数易校址,相继在宁波鄞县、杭州建德办学,先后隶属于国家重工业部、冶金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被誉为中国有色行业培养经济管理人才的“摇篮”。
嘉兴学院校区有几个
嘉兴学院校区有3个,分别为越秀校区、梁林校区、平湖校区,越秀校区地址为嘉兴市越秀南路56号、梁林校区地址为嘉兴市嘉杭路118号、平湖校区地址为浙江省平湖市宏建路8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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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学院南湖学院(部委码:13291)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确认举办的独立学院,校址位于闻名遐迩的革命圣地南湖之畔——浙江省嘉兴市。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近400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教师125人;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8400余人。学校现有31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等7大学科门类。
学校校园面积591.65亩,拥有具有现代化的教学楼、图书馆、体育馆和学生公寓,构建了以经济管理实验中心、机电工程实验中心、生化实验中心、计算机实验中心、医学实验中心、纺织与艺术实验中心、建筑工程实验中心以及语言实训中心为主体的实验室体系,教学仪器设备总值4400余万元,图书馆藏书55万册。学校与嘉兴学院校区相邻,资源共享,具有得天独厚的办学条件优势。学校坚持“上水平,创特色”的办学理念,以提高教学质量为重点,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努力提高学生综合竞争力,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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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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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6年嘉兴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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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它 (一)新生入校后,学校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二)办学地点:1.梁林校区:浙江省嘉兴市嘉杭路118号 邮编:314001 2.平湖校区:浙江省平湖市钟埭街道宏建路888号 邮编:314200 (三)本简章解释权归嘉兴学院招生办公室。 上述内容如与教育部或相关省份招生政策不符的,以教育部或省级招生政策为准。 嘉兴学院网址:www.zjxu.edu.cn 嘉兴学院招生信息网址:zsb.zjx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73-8364 0000 传真:0573-8364 2036 或 8364 2017 QQ咨询号码:2488 10354 和 2488 13291 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兴市越秀南路56号 邮编:314001点击图片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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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学院是2000年3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两所学校合并建立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本科大学,学校拥有17个教学机构,8所附属医院、1所附属幼儿园,开设了59个本科招生专业,具体招生要求来跟小编一起看看吧!
嘉兴学院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 嘉兴学院 | |
留学群为大家提供“2017年嘉兴学院招生简章”供广大考生参考,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嘉兴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嘉兴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和国家代码:嘉兴学院,10354。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嘉兴学院。
第八条 办学地点:越秀校区地处浙江省嘉兴市越秀南路56号,梁林校区地处浙江省嘉兴市嘉杭路118号,平湖校区地处浙江省平湖市宏建路88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监察处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批次
第十二条 学校面向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情况,结合我校自身的实际,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等原则,确定生源计划的编制。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各专业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招生。
第十四条 学校对按专业大类招生的学生采取“1+3”模式,专业大类招生情况见《嘉兴学院2017年招生专业信息表》。学生在完成一年的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相关专业成绩等进行专业分流,正式进入确定后的专业学习,具体实施办法详见相关专业分流的实施方案。
第十五条 嘉兴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安排在普通类提前批录取。具体计划和专业详见《嘉兴学院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执行“学校负责,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制度,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原则上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0%-105%,具体比例视各省(市、自治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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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学院南湖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嘉兴学院南湖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和国家代码:嘉兴学院南湖学院,13291。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独立学院。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嘉兴学院南湖学院。
第八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嘉兴市越秀南路56号。
第九条 学校简介:嘉兴学院南湖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确认举办的独立学院,校址位于闻名遐迩的革命圣地南湖之畔——浙江省嘉兴市。学校依托母体嘉兴学院办学,按照“独立办学、资源共享、规范运行”办学方针,充分共享母体办学资源,具有得天独厚的办学优势。学校部分专业实行“按大类招生,一年后专业分流,前四学期均可申请转专业”的招生政策和教学管理模式,加大了学生专业自主选择权。学校秉承“方正为人、勤慎治学”的校训精神,以提高教学质量为重点,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积极为学生健康成长搭建平台,加大专业技能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学生综合竞争力,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监察处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2017年面向全国23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情况,结合我校自身的实际,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等原则,确定生源计划的编制。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四条 除英语、日语、法学、临床医学和护理学专业外,其他专业实行按大类招生,专业大类招生情况见《嘉兴学院南湖学院2017年招生专业信息表》。学生进校一年后进行专业分流,具体办法详见《嘉兴学院南湖学院学生转专业(大类)管理办法(试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执行“学校负责,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制度,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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