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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审计师考试《审计理论与实务》辅导资料:审计档案管理
审计档案管理
一、审计机关的审计档案及其审计档案工作
审计档案是指审计机关在项目审计或者专项审计调查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以纸质、磁质、光盘和其他介质形式存在的历史记录。
审计署主管全国的审计档案工作,同时接受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地方各级审计机关的审计档案工作,接受上一级审计机关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二、审计档案的建立及保管
审计档案的建立实行审计组组长负责制。立卷责任人应当及时收集审计项目的文件材料,并在审计项目终结后及时立卷归档。
审计文件材料按审计项目立卷,一个项目可立一个卷或若干卷,不得将几个审计项目合并立为一个卷。跨年度的审计项目,在项目审计终结的年度立卷。
应归入项目审计档案的文件材料是:
1.立项性文件材料,如审计通知书,审计实施方案;
2.证明性文件材料,如审计证据(含承诺书),审计工作底稿;
3.结论性文件材料,如审计报告、审定审计报告的会议纪要、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复核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审计处罚决定书、审计听证告知书、审计文书送达回证;
4.其他审计备查文件资料
排列规则:审计案卷内文件材料按结论性文件材料、证明性文件材料、立项性文件材料、其他备查文件材料四个单元进行排列。
归档时间:应当以审计项目案卷为单位进行交接,归档时间不得迟于该审计项目结束后的次年4月底。
审计档案的借阅:仅限定在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关以外的单位不得查阅。有特殊情况,须经该审计机关主管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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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师考试就要开始咯,赶快复习起来吧,留学群审计师栏目为各位同学准备了“2017审计师《理论与实务》辅导资料:审计决定书”,希望对各位考生有帮助。
审计决定书(名称要记忆)
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做出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处理处罚的书面文件。它既是审计机关向被审计单位传达处理、处罚决定的法律文书,又是要求被审计单位强制执行的依据。
1.审计决定书的内容主要包括:
(1)审计的范围、内容和时间;
(2)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事实、定性、处理处罚决定以及法律法规依据;
(3)处理处罚决定执行的期限和被审计单位书面报告审计决定执行结果等要求;
(4)依法提请政府裁决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2.审计处理处罚措施(区别处理、处罚)
主体: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
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1)责令限期缴纳应当上缴的款项;
(2)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
(3)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4)责令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其他处理措施。
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依法采取的其他处罚措施。
3.审计人员提出处理处罚意见的考虑因素
(1)法律法规的规定;
(2)审计职权范围:属于审计职权范围的,直接提出处理处罚意见,不属于审计职权范围的,提出移送处理意见;
(3)问题的性质、金额、情节、原因和后果;
(4)对同类问题处理处罚的一致性;
(5)需要关注的其他因素。
4.被审计单位不服审计决定的救济途径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本级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
根据《审计法》规定,上级审计机关认为下级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可以责成下级审计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必要时也可以直接作出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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