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群专题频道山东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栏目,提供与山东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07-02
省注册中心负责编制和发布全省二级建造师的继续教育规划和计划;制订二级建造师的继续教育方案;组织编写、审定、继续教育教材;可选择委托具备有必要条件的高等院校作为继续教育定点单位,并具体监督、指导、管理继续教育定点单位的继续教育实施工作,保证继续教育的质量和效果。二级建造师需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如下:
1、自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之日起,三年内提出初始注册申请,逾期未申请或申请未获注册资格者,需完成所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方可申请注册;
2、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在注册周期内需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方可申请续期注册;
3、被注销注册或未能按时办理续期注册且被注销期或未注册期超过三年以上的二级建造师,申请重新注册时需完成被注销期或未注册期内所规定继续教育学时,方可申请重新注册;
4、二级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3年)内应接受12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和选修课各为60学时。必修课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课,30学时为专业课;选修课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课,30学时为专业课;取得两个及以上专业执业资格的,除完成原专业周期内的120学时继续教育之外,还需完成其他项专业的专业课(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所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新增项注册专业自增项之日起,三年周期内亦需完成增项专业的专业课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第九条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必修课程学习以集中脱产学习方式为主,专家讲座或参观典型示范性工程项目为辅等多种形式进行;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选修课程采取集中辅导、个人自学或网上学习等多种方式进行。
第十条 参加全国或省内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教材编写、授课、执业资格考试阅卷等工作,由省注册中心出具证明,相当于完成120学时继续教育学习内容。
第十一条 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实行继续教育登记制度。其记录继续教育的登记证书是执业人员执业、办理续期注册以及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重要依据,由省注册中心统一配发。二级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学习期满经测试合格后,由省注册中心颁发统一样式并用印的结业证书,并在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登记栏目中填写培训内容及培训日期,加盖“河北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继续教育专用章”章。
第十二条 二级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提高自身的执业能力和业务水平,是二级建造师的权利。二级建造师必须积极主动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各执业单位有责任为本单位二级建造师提供必要的学习经费、时间以及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其它必要条件。
第十三条 二级建造师要遵守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服从所在单位的安排,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本单位检查和考核。二级建造师在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期间,享受国家和本单位所规定的工资、保险及一切福利待遇。还是要考的和重考差不多先到二级建造师报考处了解情况。
小编精心推荐:
07-21
留学群为大家提供“安徽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相关情况说明”供广大考生参考,更多考试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关于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相关情况的说明
各位学员: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教育培训管理平台自试运行以来,已经完成了二级注册建造师六个专业的继续教育部署。学员可以通过本平台进行报名、学习,取得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现将各专业所需要学习的培训项目公布如下(现场面授课程会陆续开展,请关注平台通知公告内容):
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学习项目一览表 | |||||
专业类别 | 学习项目 | ||||
平台在线学习 | 学时数 | 现场面授培训 | 学时数 | ||
建筑工程 | 主项 | 公共必修课 | 30 | 建筑工程必修课 | 30 |
想考二级建造师的同学们,本年度注册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采用网络远程授课方式进行学习,小编为你提供了“2019年陕西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学习”,希望能帮助到大家,想知道更多关于二级建造师的资讯,关注一下吧!
关于组织开展我省2019年度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学习的通知
各注册二级建造师及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我省注册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提高行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职业素质,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文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我省2019年度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学习安排如下:
一、学习形式
本年度注册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采用网络远程授课方式进行学习。
1.主项学习:学习内容分为公共课(30学时)和专业课(90学时)。
2.增项学习:学习内容为专业课(60学时)。
3.专业课学习不分专业,按学时要求自选课件进行学习。
二、学习安排
1. 网报时间:2019年1月1日9:00时至10月31日17:00时。请各企业和需参加学习的人员,按实际情况进行报名。
2. 报名网址: http://www.sjzz.org.cn
3. 学习时间: 1月1日至12月31日。
4.学习内容:公共课内容为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专业课内容为专业规范、标准、工法、新材料以及工程案例等。
三、学习费用
1.收费标准
依据《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建设类注册执业师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 》(陕价行函〔2016〕144号)文件进行收费。(具体详见继续教育报名系统“收费公示”栏目)
2.缴费方式
网络缴费。
3.开具发票
企业和学员根据自身情况,可选择邮寄或来我中心领取发票,开具发票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30日17:00时。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029-87283010转3
技术答疑:4001000353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中心
2018年12月20日
推荐阅读:
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你知道有哪些规定吗?住建部做出了怎样的规范办法呢?来瞧瞧留学群二级建造师网为您整理“住建部: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希望大家喜欢!
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注册建造师职业素质,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行业发展,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注册建造师应通过继续教育,掌握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增强职业道德和诚信守法意识,熟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新方法、新技术,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执业能力。
第三条 注册建造师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是申请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和重新注册(以下统称注册)的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继续教育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本专业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管理,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注册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的组织工作采取分级与分专业相结合的原则。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铁路、交通、水利、工业信息化、民航等部门或其委托的行业协会(以下统称为专业牵头部门),组织本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二级注册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
第六条 各专业牵头部门按要求推荐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培训单位的培训规模与该年度应参加继续教育的建造师数量应基本平衡。
第七条 各专业牵头部门负责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专职授课教师的培训,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专职授课教师的培训,培训合格的教师可按规定从事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授课工作。
第八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中国建造师网(网址:www.coc.gov.cn)上公布培训单位名单。
第三章 继续教育的教学体系
第九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制定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教学大纲,并组织必修课教材的编写。
第十条 各专业牵头部门负责本专业一级建造师选修课教材的编写,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二级建造师选修课教材的编写。
第十一条 必修课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二)注册建造师职业道德和诚信制度。
(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和新工艺。
(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案例分析。
选修课内容为:各专业牵头部门认为一级建造师需要补充的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关的知识;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为二级建造师需要补充的与建设工程项目...
11-24
四川2015年二级建造师各专业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可以领取了,四川的一级建造师的朋友记得按时去领取,更多四川二级建造师相关的信息请持续关注留学群一级建造师频道。
关于转发四川大学《关于2015年领取二级建造师各专业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发放的通知》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现将四川大学《关于2015年领取二级建造师各专业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发放的通知》转发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前去领取建造师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附件:关于2015年领取二级建造师各专业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发放的通知
四川省注册建造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1月17日
附件:关于2015年领取二级建造师各专业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发放的通知
请各单位在四川大学培训点参加了二级建造师市政、水利、公路、机电继续教育培训、一级房屋建筑的学员注意,四川大学培训部将在以下时间段进行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发放。
1、 二级机电、二级公路、二级矿业工程:请于2015年11月26、27日,12月14、15日两个时间段集中领取。
2、 二级市政、二级水利:请于12月14、15日集中领取。
注:领证地点:统一为科华北路36号锦江之星一楼会议室领取。
具体领证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之前未领的学员也可在本批进行领取。
前来领取证书的学员请携带好身份证或信息卡,单位代领人员请出具单位介绍信(附学员名单)以及领取人的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四川大学
2015年11月17日
二级建造师频道精心推荐:
11-19
2015年唐山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领取可以领取了,唐山的朋友跟着留学群一级建造师频道一起来看看具体的领取时间、地点、要求及方式吧。
2015年唐山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领取通知请参加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成绩合格的考生,按照本通知要求领取《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时间
每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节假日除外)
二、领证要求
考生凭本人居民身份件,领取《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代领《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者,还需同时出示代领人居民身份证。
三、领取地点及方式
地点:唐山市路北区西山道65号建设大厦15层1513室培训科。
电话:0315---2513868
附件:2015年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合格人员汇总表
1 | 黄明增 | 男 | 新蒲集团冀唐建设有限公司 |
2 | 饶关平 | 男 | 大连翌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3 | 徐彩芝 | 女 | 华夏兴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任丘市华北油田兴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4 | 刘巍 |
11-03
留学群一级建造师网为您整理“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多家单位被取消资格”,还有更多关于一级建造师考试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
日前,国务院下发了《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其中明确提出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申请人继续教育培训“申请人按照继续教育的标准和要求可参加用人企业组织的培训,也可参加有关机构组织的培训,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参加特定中介机构组织的培训”的要求。
为此,住建部于近日印发了《关于取消公布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名单》(建市施函[2015]179号),废止建市施函 [2012]17号、建市施函[2012]87号、建市施函[2012]109号、建市施函[2013]12号、建市施函[2013]56号、建市施函 [2014]1号、建市施函[2014]175号等7个文件。核心内容只有一个:130余家机构不再具有住建部认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资格。
公布名单里的培训机构统统不再具有住建部认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资格,再有人拿着这些招牌来兜揽生意就千万不要上当了。
为了方便大家查阅哪些培训单位已不再具有住建部认定资格,名单整理如下:
一级建造师考试频道精心推荐:
一级建造师报考专业对照表汇总
山东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推荐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