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群湖南财政经济学院2022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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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财政经济学院2019招生章程

 

  留学群小编为大家提供湖南财政经济学院2019招生章程,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大家都能顺利填报高考志愿!加油吧!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2019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更好地落实教育部“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国标代码:11532),英文名称为:Huna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二路139号。

  第三条 学校系湖南省人民政府举办、湖南省教育厅主管、湖南省财政厅协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本科学制四年,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达到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依法授予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第四条 学校是所以管理学、经济学为主,财经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全日制财经类本科院校。我校立足湖南、面向全国,培养适应财经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一线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高级财经管理专门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本校招生政策,并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与就业创业指导处,负责制定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人数

  第八条 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制定每年的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呈报湖南省教育厅批准。

  第九条 依据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学校分专业、分省生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呈报湖南教育厅批准。

  第十条 学校及时将分省分专业计划报送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相应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生源所在省招生政策,严格遵守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在各招生省份按1:1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即以投档成绩为依据,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若出现同分情况,学校将结合待分配专业特点与要求,参考专业相关科目成绩及考生综合素质情况,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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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财政经济学院2016招生章程

 

  留学群高考网为大家提供湖南财政经济学院2016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简章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2016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更好地落实教育部“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国标代码 :11532),英文名称为:Huna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二路139号。

  第三条 学校系湖南省人民政府举办、湖南省教育厅主管、湖南省财政厅协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本科学制四年,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达到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依法授予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专科学制三年,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达到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是所以管理学、经济学为主,财经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全日制财经类本科院校。我校立足湖南、面向全国,培养适应财经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一线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高级财经管理专门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本校招生政策,并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制定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人数

  第八条 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制定每年的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呈报湖南省教育厅批准。

  第九条 依据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学校分专业、分省生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呈报湖南教育厅批准。

  第十条 学校及时将分省分专业计划报送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相应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生源所在省招生政策,严格遵守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高于120%,具体调档比例将根据生源情况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即以投档成绩为依据,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06-07

标签: 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更好地落实教育部“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国标代码:11532),英文名称为:Huna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二路139号。

第三条学校系湖南省人民政府举办、湖南省教育厅主管、湖南省财政厅协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本科学制四年,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达到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依法授予学士学位。专科学制三年,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达到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学校是所以管理学、经济学为主,财经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全日制财经类本科院校。我校立足湖南、面向全国,培养适应财经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一线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高级财经管理专门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本校招生政策,并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制定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招生专业及人数

第八条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制定每年的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呈报湖南省教育厅批准。

第九条依据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学校分专业、分省生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呈报湖南教育厅批准。

第十条学校及时将分省分专业计划报送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相应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生源所在省招生政策,严格遵守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高于120%,具体调档比例将根据生源情况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第十三条对进档考生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即以投档成绩为依据,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若出现同分情况,学校将结合待分配专业特点与要求,参考专业相关科目成绩及考生综合素质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若考生符合生源地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规定,我校则以加分后的最终投档总分作为录取依据;对非应届考生录取无附加要求,在录取时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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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网址

03-22

标签: 大学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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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网址:http://www.hufe.edu.cn/default.php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http://www.hufe.edu.cn/default.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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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招生章程

05-26

标签: 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更好地落实教育部“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国标代码 :11532),英文名称为:Huna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二路139号。

第三条 学校系湖南省人民政府举办、湖南省教育厅主管、湖南省财政厅协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本科学制四年,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达到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依法授予学士学位。专科学制三年,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达到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是所以管理学、经济学为主,财经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全日制财经类本科院校。我校立足湖南、面向全国,培养适应财经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一线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高级财经管理专门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本校招生政策,并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制定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人数

第八条 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制定每年的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呈报湖南省教育厅批准。

第九条 依据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学校分专业、分省生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呈报湖南教育厅批准。

第十条 学校及时将分省分专业计划报送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相应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生源所在省招生政策,严格遵守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高于120%,具体调档比例将根据生源情况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即以投档成绩为依据,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若出现同分情况,学校将结合待分配专业特点与要求,参考专业相关科目成绩及考生综合素质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若考生符合生源地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规定,我校则以加分后的最终投档总分作为录取依据;对非应届考生录取无附加要求,在录取时与应届生一视...

2012年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招生章程

05-25

标签: 湖南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更好地落实教育部“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国标代码 :11532),英文名称为:Huna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二路139号。

第三条 学校系湖南省人民政府举办、湖南省教育厅主管、湖南省财政厅协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本科学制四年,修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毕业证书,依法授予学士学位。专科学制三年,修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是所以管理学、经济学为主,财经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全日制财经类本科院校。我校立足湖南、面向全国,培养适应财经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一线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高级财经管理专门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本校招生政策,并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制定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人数

第八条 根据我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制定每年的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呈报湖南省教育厅批准。

第九条 依据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学校分专业、分省生源计划,经主管院长审定后,呈报湖南教育厅批准。

第十条 学校2012年招生计划共3020人(本科2220人,专科800人),本科专业面向湖南、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等22个省市、区招生,专科专业仅在湖南本省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生源所在省招生政策,严格遵守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以投档成绩为依据,按分数优先的方式安排专业。如遇考生总分相同,其他条件相当,又不能全部录取时,按语、数、外单科成绩高低、综合素质高低、特长条件情况综合排序,确定录取名单。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高于120%,具体调档比例将根据生源情况由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第十四条 我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对于享受加分和降分政策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六条 ...

2013年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招生专业代码

 

  高考将近,为了让广大考生及家长在填报高考志愿的时候准备更加充分,留学群高考频道编辑为广大考生及家长整理了大量高考志愿填报指南、高考院校信息等内容,关注我们网站,我们会不断更新最新信息!

湖南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招生专业目录
             
序号 学 校 名 称 专业代码 专 业 名 称 学制 师范标识 备 注
1436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020201K 财政学 4    
1437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招生办公布了2022年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简章,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下面是由留学群编辑为大家整理的“湖南财政经济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是国家“双一流”本科专业建设高校、湖南省“双一流”建设项目应用特色学科建设高校,是一所以管理学、经济学为主,财经特色鲜明、区域优势明显的全日制财经类本科院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湖南财政经济学院,英文名称为:Huna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学校有两个校区,主校区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二路139号,雷锋校区位于黄桥大道与枫林路交汇处。学校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举办、湖南省教育厅主管、湖南省财政厅协管,办学层次及类型为全日制公办本科。

  第三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达到外方合作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同时由外方合作学校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第四条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本校招生政策,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学校在教务处下设立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招生工作小组的领导下,招生办公室负责制定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可组建各地(市)及省外招生工作组。各招生工作组负责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在该考区有关招生的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呈报湖南省教育厅批准。

  第十条 依据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学校分专业、分省生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呈报湖南教育厅批准。

  第十一条 学校及时将分省分专业计划报送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政策,严格遵守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