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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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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台一套节目中午《今日说法》栏目播出了题为《陪驾赔上命》的专题片,观后感慨很多。
改片反映的是:xx年5月27日,一个刚拿到驾照的新手和一个工龄不到一个月的陪驾员,开着一辆不够安全的教练车,在一条险峻的盘山公路上发生车祸。驾驶员郑明川重伤,年仅31岁的陪驾员李江经抢救无效死亡。
这就是著名的全国“陪驾”第一案。
年近50岁的郑明川教授xx年1月取得驾照,5月份他因担心车技生疏就找到杭州易驾陪驾服务****,希望找陪驾员帮自己“练习”一下车技。5月27日上午,郑明川在交了500元学费后,上了“易驾”公司陪驾员李江的教练车。下午1时45分,当汽车经过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龙潭水库旁一条蜿蜒的山路时,突然冲出路基,掉进一条60米深的沟壑中。
交警部门经过现场调查后裁定,郑明川驾驶的机动车因操作不当不符合安全要求,导致车辆翻出右侧路基,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但郑某对判决不服,事故双方在赔偿问题上存在巨大分歧,李江一家向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郑某赔偿32万余元人身伤害赔偿金,丧葬费和精神损失。
作为死者家属中的**,请求郑教授赔偿的最大依据是余杭交警部门的事故鉴定。但郑教授的**在法庭上对确认提出异议,认为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大客车刹车不符合要求,随行司机在紧急情况下没有指导郑教授。因此郑教授不存在明显过错,对李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应该是其“东家”陪驾公司。
郑教授的**坚持认为李江不是普通旅客,而是护航公司派来为郑教授进行护航训练的教练。既然你已经收了学生的学费,你就应该对学生在开车过程中的安全负责。但李江在上路前非但没有检测出车辆的不合格状态,还选择了危险的山路进行练习,而且在遇到紧急情况时,也未及时采取避险措施,对车祸的最终发生存在明显过错;更让人难以置信的是,李江到陪驾公司还不到一个月,连陪驾教练员证也没有考出,更别说上岗前的培训了。
无论是司机还是学生,郑教授的身份成为另一个焦点。李的家人认为,由于郑教授已经通过了驾照,这意味着他有独立驾驶的资格,必须对自己的驾驶行为负责。相反,如果郑某只是一名学机动车的学生,那么这起交通事故应该由教练负责。
郑教授的**人虽然没有否认郑教授的驾驶员身份,但仅凭这一点就要其负全部的赔偿责任似乎有点勉强。首先,要求郑教授这个新手一眼就看出车辆的安全隐患肯定不太现实。其次,郑教授找的是正规的陪护公司,公司应该负责培训路线、时间和培训车辆。至于押运人员的技术是否合格,应该是押运公司的业务。
经过法院近半年的调解努力,双方终于达成调解。郑明川教授共向李江的亲属支付了20万元,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郑明川的亲属通过法律途径向公司索赔34万元。
此案仍然正在审理中。
《今日说法》记者在后续采访中获悉:目前,杭州市有上百个陪驾公司,为规范陪驾市场,明确在陪驾服务过程中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杭州市交通部门在xx年出台了《杭州市汽车驾驶陪驾服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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