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群专题频道税务师税法二复习栏目,提供与税务师税法二复习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03-08
为了帮助广大考生高效备考,留学群税务师考试栏目特推荐“2017注册税务师《税法二》复习:减免税依据”一文,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一、基本优惠
1.已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抄本;但以副本或抄本作为正本使用的,另贴印花。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3.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业产品收购合同。
4.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5.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二、其他优惠
1.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凡房屋用于生活居住的,暂免贴花。
2.军事物资运输、抢险救灾物资运输,以及新建铁路临管线运输等的特殊货运凭证。
3.对国家邮政局及所属各级邮政企业,从1999年1月1日起独立运营新设立的资金账簿,凡属在邮电管理局分营前已贴花的资金免征印花税,1999年1月1日以后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4.对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批准进行的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业改组改制而发生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行为,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不属于上述情况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行为,仍应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5.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改制的企业改制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应税合同,改制后需要变更执行主体的,对仅改变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未作变动且改制前已贴花的,不再贴花。
6.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改制的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7.投资者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免征印花税。
8.对国家石油储备基地第一期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9.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凭证和产权转移书据享受印花税的优惠政策(略)。与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这些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只是对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免征印花税,而对其他的当事人应该照章征收印花税。
10.新政策:公租房政策已在土地增值税中讲解。
11.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12.新增: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13.新增: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暂免征收飞机租赁企业购机环节购销合同印花税 。
14.新增: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15.新增: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16.新增: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评估增值、资产转让或划转涉及的印花税,自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符合现行规定的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17.新增:为支持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自2014年8月3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由政府组织建设的安居房...
“2017税务师税法二重点:房产税计税依据、应纳税额计算”由留学群税务师考试栏目推荐,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赶快跟着小编一起来复习吧。
知识点:房产税计税依据、应纳税额计算
·计税依据
1.自用:房产计税余值
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缴,各地扣除比例由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1)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2)房产原值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汽、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
属于房屋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从最近的探视井或三通管算起,电灯网,照明线从进线盒联接管算起
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3)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4)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
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5)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房产用途 | 应税房产原值 | 应纳税额 |
09-27
2016税务师考试即将到来,考生们要多做多练,要抓紧重要考点的复习,更要掌握正确的复习方法,希望广大考生朋友们都能取得好的成绩。留学群税务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6税务师税法二复习讲义:存货税务处理”,希望考生能有所收获。想了解更多关于税务师考试的讯息,请关注我们留学群。
存货的税务处理
(一)存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
1.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2.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该存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3.生产性生物资产收获的农产品,以产出或者采收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和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为成本。
(二)企业使用或者销售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注意无后进先出。
税务师税法二复习推荐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