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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备考知识点: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概述
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概述
1.基本规定
(1)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2)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3)国务院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对资源性国有资产的所有权。
2.资源性国有资产的特点
①天然性;
②有用性,它是能够为人类所利用和消费并产生一定经济价值的;
③有限性,大多数资源性资产都是稀缺性资源;
④可计量性,即可以用货币或实物计量;
⑤垄断性,即资源性资产由国家垄断;
⑥价值多重性,国有资源的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是相辅相成、互相制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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