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司法考试法理学与科学技术的关系
2016司法考试法理学与科学技术的关系 2016年司法考试备战已经悄然拉开了帷幕,留学群司法考试专栏为您整理分享2016司法考试法理学与科学技术的关系,希望可以对的大家的复习有所帮助。 (1)科学技术进步对法的影响。 首先,科学技术影响法的内容,成为法律规定的重要依据。科学技术进步所形成的新的科学知识,不断被运用到法律领域,成为法律规定的重要的科学依据。 其次,科学技术的发展扩展了法律调整的领域。在科学技术的研究发明和推广应用的实践活动中出现的大量新的社会关系需要法律规范的调整。 再次,科学技术的发展引起了有关的传统法律概念和原则的变化。在立法方面,随着科技的发展,科学技术知识内容的立法所占的比重不断增加,而这类专业性、 技术性比较强的立法任务要求立法者具备一定的专门性的科学文化知识,国家立法机关的一般成员难以满足这种要求,因此,需要将这类立法工作委托给专门的机关 或人员,这导致“委任立法”范围的不断扩大。通讯、交通技术的进步,以及信息交换的加快,使法律时效和时限观念加强。一些传统的法律部门的有些传统概念受 到冲击。 最后,科学技术的发展完善法律调整机制,为立法和执法提供新的技术和手段,对法的制定和实施的法律调整机制发生重大影响。 此外,科学技术的发展也影响了法学教育、法制宣传和... [ 查看全文 ]2016司法考试法理学与科学技术的关系的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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