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全业务参与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准入门槛
留学群证券从业考试频道为您整理“券商全业务参与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准入门槛”,欢迎阅读! 券商全业务参与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准入门槛 中国证券业协会近日拟定《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讨论稿)》,明确了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可开展的业务范围和门槛。目前,不少证券公司已经参与或准备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建设。 根据《办法》,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不仅可以投资入股区域性市场交易场所,还可开展“全业务”:在承销和保荐业务上,可为非上市公司提供与挂牌推荐、定向股权融资、私募债券融资等相关的服务;在证券经纪业务上,可为投资者提供代理买卖服务;在证券自营业务方面,可买卖在区域性市场挂牌的股权或私募债券;在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方面,可发行以区域性市场挂牌的股权或私募债券为投资标的的资产管理产品。此外,券商还可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创新交易方式或开展创新业务。 对于券商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门槛,《办法》规定,证券公司净资本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在区域性市场所在地注册或设有分支机构等。 8月底,证监会发布《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试行)》,对证券公司规范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提出了原则性要求,明确证券公司可以两种方式参与区域性市场:一是仅作为区域性市... [ 查看全文 ]券商全业务参与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准入门槛的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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