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司法考试(一卷)法理学章节预习资料(2)
本网站小编为考生们整理了“2019年司法考试(一卷)法理学章节预习资料(2)”,希望有所帮助,更多司法考试信息请关注本网站的及时更新哦。祝同学们金榜题名!法的本体:第四节 法的渊源与分类一、法的渊源的概念(一)法的渊源的含义我国目前所讲的法的渊源,一般有实质意义法的渊源和形式意义法的渊源两种不同的解释。1.在实质意义上,法的渊源指法的内容的来源,如法渊源于经济或经济关系。2.形式意义上的渊源,也就是法的效力渊源,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的效力和地位的法的不同表现形式,如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法理等。在我国,对法的渊源的理解,一般指效力意义上的渊源,主要是各种制定法。(二)法的渊源的分类1.根据法的渊源的载体形式的不同,可将法的渊源分为成文法渊源与不成文法渊源。2.从法的渊源与法规范关系的角度,可将法的渊源分为直接渊源与间接渊源为法的直接渊源,学说等法规范、法条文间接相关的渊源为法的间接渊源。3.根据是否经过国家制定程序,法的渊源可以分为制定法渊源与非制定法渊源。4.根据法的渊源的相对地位而分为主要渊源与次要渊源。5.在实践中,法的渊源最主要的分类为正式渊源与非正式渊源。(1)法的正式渊源是指那些可以从体现于国家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明确条文形式中得... [ 查看全文 ]2019年司法考试(一卷)法理学章节预习资料(2)的相关文章
正在提交表单,请稍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