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长春市区内一辆RAV4车辆被盗,车内有一名两个多月大的婴儿。公安接报后布置警力全城堵截,媒体也全方位介入,多家电台中止日常播出,转而关注此案,并呼吁嫌犯停车,保证孩子安全。然而噩耗仍在3月5日晚间传来:此案嫌犯周某5日向警方自首。据周某交代,他在偷车后发现有男婴哭闹,遂将孩子掐死,埋在路边雪中。
“春天已经来了,你却在未化的雪中离去。”昨晚,孩子遇害的消息让众多网民心痛、愤懑,严惩凶手的声音在网上此起彼伏。民意滔滔之下,相信理性的司法能给出公正的判罚。依现行法律,此案嫌犯涉及盗窃和故意杀人两宗严重罪案。数罪并罚之下,最高量刑直指死刑。
有网民担忧嫌犯“自首”是为免死而为,这样的判断为时尚早。“自首”虽为刑法上的“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但法律也明确规定自首的“从轻、减轻处罚”是具选择性的“可以”,而非“应当”。对自首犯,法官也要对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以实现“罪刑相适应”的基本量刑准则。
此案尚在侦查阶段,搜集足够证据查明全部真相才是侦查机关最应关注的。很多犯罪形态都无法用常理来分析,本案亦是如此。依大多数人的看法,“偷车就偷车吧,为什么要害了孩子呢?”一名两个多月大的婴儿,还不会说话,自然威胁不到偷车嫌犯。周某的犯罪意图是谋财还是报复,抑或是其他,都需要在缜密的侦查后加以解释。
本案引发的思考,绝非仅仅停留在一个恶性的犯罪事实上。对媒体介入的反思,微博传播的利弊衡量,全城动员救人模式的经验与教训,都值得追问。有网友将此案的结果归咎于媒体和民众,这却是打错了靶子。
不管本案中孩子遇难时间,与媒体包括电台与微博关注孰先孰后,我们都应认同媒体在事件中的独特价值。据报道,发现车辆被盗后,家属立即向媒体和警方求助。不但警方迅速响应,派出万名警力全城搜寻。长春、四平等地还有数千私家车主、出租车司机都加入到寻找行列。为了震慑嫌疑人,几乎所有加入到搜寻行动中的车辆,都开启了双闪应急灯。还有一些私家车主带上处于哺乳期的妻子,随时准备给这名男婴喂奶。这样的浓浓爱心,正是我们在遭受不幸时能够得以慰藉的温暖之光。
愿孩子安息。愿父母坚强。也愿罪恶得惩,温暖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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