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企业: (以下简称甲方)
闲置车辆所有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快**市汽车租赁行业的发展,加强租赁汽车业的管理保护合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浙江省汽车租赁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自愿互利的原则下,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协议。
1、为便于管理与经营,乙方购置的车辆挂靠甲方进行租赁业务,车辆所有权属乙方所有。
2、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汽车租赁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并全面履行本协议。
3、乙方自愿将一辆车型为 车牌号 (发动机号码 车架号码 )的自备车委托甲方代管代租。在代管代租期间,车辆产权归乙方所有。
4、合同期间内,甲方必须每天将乙方车辆的出车情况,收费标准详细的做记录,每次还车后核算租金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