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校生办理学籍证明流程
2、在教务处网页上下载《山东师范大学学籍证明》模版,将个人信息做成电子版,并打印在A4复印纸上;
3、到各学院办公室加盖学院公章;
4、在规定时间到教务处教务科办理确认信息、盖章手续。
附:《山东师范大学在校生学籍证明》模版
二、补办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明书规程
为了加强对学历证书的管理,规范毕业证明补发手续,根据原国家教委学生司《关于使用统一印制毕业证明书的通知》(教学司[1996]8号)精神,制定本规程。
一、毕业证明书是应毕业证书持有者遗失毕业证书后要求开具的、对其原证书所标明的学历状况进行认可的书面证明。毕业证明书作为学历的证明,可与毕业证书等同使用。
二、使用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毕业证明书。
三、一九七七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后入学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在确认毕业证书已遗失后,可申请补发毕业证明书。
四、补办毕业证明书的程序和材料要求。
(一)个人提出申请;
(二)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证明;
(三)登报声明丢失的毕业证书作废(地市级以上报纸);
(四)交验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五)交验入学录取登记表(学校综合档案室提取);
(六)填写《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补办毕业证明书申请表》;
(七)本人二寸免冠照片三张;
(八)补证所需费用;
(九)接受办理时间是每年九月上旬;
六、毕业证明书只能补办一次,若再次遗失则不再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