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报告对国务院机构改革的要求是“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健全部门职责体系”。大部门制是对以往改革的延续,也将成为这次改革的关键词。但大部门制并不是简单对职能相近部门“合并同类项”,更不是部门的新一轮扩权。大部门制实际上是做减法,职能部门数精简,部门权力减少和下放。只有这样,“大部制”和“小政府”才不矛盾。
大部门制改革主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部门过多且职能交叉、效率低下,比如鲜花管理,按照部委分工,草本花卉归农业部管,木本花卉归国家林业局管,一个花农就要面对两个部门;二是政企不分,典型的如铁道部,既具有管理和规划职能,又有建设和经营行为,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因而饱受诟病。
从深层次来说,机构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与经济改革和社会改革紧密相关。实际上,机构改革涉及政府、市场和社会三个领域的权力划分。市场能够调节的尽量交给市场,社会可以承担的尽可放手让社会去做。政府的精力应更多放在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上,去做市场做不好、社会无法独立承担的事情。比如,政府要清理不必要的审批项目,减少各种经营性部门,但在有些领域,比如环保、规划、食品安全等,行政监管力量不仅不应削弱,还要进一步加强。这也是大部门制改革进程中,有的部门被撤并、有的部门却在扩权的依据所在。
当然,在我国,“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还远没有形成,政府部门承担的职能很多,部门基数很大,尤其是社会力量的培育还需要一个过程,政府部门精减掉的职能,还需要有部门和组织来接盘。这些都决定了政府机构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只能按照中央提出的“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成熟先行”原则渐进式推行。因此,对于此次机构改革,不仅要看撤掉了多少部门、减少了多少财政供养人员,更应把评价重点放在转变政府职能和限制行政权力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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