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以及国家、省关于“全面组织实施初中 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的要求,制定2013年盐城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一、意义和目的
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和增强学生体质的重要举措之一,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组成部分。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旨在培养学生养成自觉参加体育锻炼的习惯,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二、原则和要求
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应体现对学生意志品质和体育技能的培养作用,体现对学生体育锻炼积极性和主动性的激发作用,体现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推动作用。
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应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与学校体育课堂教学相结合,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相结合,与学生课外体育活动相结合,与学生兴趣爱好和体质差异相结合。
三、成绩评定方法
(一)分值和结构
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中考 体育考试分值应占中考总分的5%,经研究决定,我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总分值为40分,与文化分合并作为高中 录取的总分值。
(二)考试办法
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考试分必测项目和选测项目两类,其中必测项目4个,选测项目1个,每名学生应参加5个项目的考试。每个项目满分为8分,合计40分。
(三)考试项目和时间
1.必测项目:50米跑、掷实心球(2㎏)、立定跳远和中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
2.选测项目:1分钟跳绳、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篮球运球、1分钟足球脚背颠球、游泳。学生可在选测项目中任选一个考试项目。
3.2013年盐城市中考体育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在4月15日至5月15日完成。
(四)免考和缓考的规定
1.因残疾或重大伤病,丧失运动能力或不能、不宜参加剧烈运动的考生,须具有伤残证书或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证明,可免予体育考试。
2.在规定考试时间内,因伤病或其他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签署意见或考场负责人签字同意,经教育行政部门考试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可予以缓考。缓考的考生应在中考文化考试前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统一补考,补考限一次。凡已参加考试并有成绩记载者,一律不得参加补考。
3.凡申请免考的考生名单须报名前在学校显著位置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五)免缓考考生的成绩评定办法
1.因残疾或患重大疾病全部丧失运动能力,符合下列情形获准免考的学生,其升学体育考试测试成绩按满分40分计算。
(1)残疾考生(指身残、侏儒症等)可申请体育考试的免试,经批准后按满分40分计入升学成绩。考生须填写免试申请表,提供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人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患重大疾病的考生(指患有癌症、白血病、痴呆、脑瘫、严重的心脏病与心血管疾病、脑部施行过开颅手术等)可申请体育考试的免试,经审核批准后按满分40分计入考生升学成绩。考生须填写免试申请表、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住院证、住院治疗病历的原件及复印件。
2.因意外伤病原因获准免考和申请缓考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参加补考的学生,其体育考试总成绩按总分的70%(即28分)计入升学成绩。
(六)考试报名
所有参加中考体育考试的考生报名应与文化考试报名相一致。所有零报考生到相应的教育主管部门报名参加2013年中考体育考试。
四、组织实施
(一)切实加强体育考试工作的领导。市教育局成立盐城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制定本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规划、协调和指导全市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是当地体育中考的责任主体,也要成立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本地考试工作,严格按照此方案制定本地体育考试实施细则,不得擅自变更或删减考试项目,不得降低测试项目评分标准。各县(市、区)教育局须在2013年3月30日前将本地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实施细则(含具体考试日程安排)报市教育局体卫艺教处,经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二)认真执行考生考前体检制度。为确保体育测试考生的安全,凡参加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的考生,考生须自行进行血压、心肺等相应功能的考前体检。体检结论经家长签字同意后报名参加体育考试。学校在考前须召开家长会议,发出“告家长书”,提醒家长高度重视学生考前体检工作。
(三)切实保证中考体育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和体育考试的权威性、严肃性、公正性。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认真组织考务人员培训,严肃考试纪律,严格监督机制,杜绝舞弊事件发生。要加强对有关人员的纪律教育和技术培训,加强学生人身安全、场地器材等各类保障,严格考场纪律监督。考试项目结束,成绩须经考生签字后,现场公示。要制定各项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措施,确保考试工作公平、规范和安全。市教育局将组织巡视组对各地体育考试工作进行巡查和抽测,对考试过程中的违纪人员,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实施责任追究。
(四)建立学生体育考试复核和仲裁制度。学生对体育考试成绩有异议的,本人应在测试现场向测试裁判反映或向考点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请,由领导小组依据有关规定及时予以仲裁,逾时不再受理。
(五)各地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安全。各县 (市、区)应根据区域范围和学生规模等实际情况,科学安排体育考试相关事宜和步骤,统一和集中安排考场,确保场地、器材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男生1000米跑和女生800米跑作为最后项目进行测试,游泳项目的测试可提前组织。各考点要设立医疗救护点,备好急救器材与药品,各考点须备好急救车辆。各地各校应根据体育考试的特点,加强考生考前的科学训练与指导;要根据考试日程安排,认真组织学生赴考,要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妥善安排考生考前、考后的学习和休息,考中合理安排准备活动,防止发生运动损伤等意外事件,切实做好各项安全保障服务工作。
五、考试收费
2013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收费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局《关于招生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教财〔2005〕27号、苏价费〔2005〕110号、苏财综〔2005〕27号)规定,按每生9元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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