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立法鼓励见义勇为,见义勇为人员可获一系列人性化关怀,包括就业援助、住房保障和优先入户;广东省户籍人员在外省见义勇为,也可获奖。《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草案)》的修改稿于2012年9月26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微博]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进行第二次审议,相比一审草案,修改稿要求,见义勇为人员事迹必须公示七日,征求公众意见。此外,条例专门增加6条条款加强对见义勇为人员的保障,包括就业援助、低收入家庭救助、致孤人员和儿童生活、医疗保障、教育优待、住房保障和优先入户等。同时对因见义勇为牺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省市县分别给予2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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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副理事长梁渭尧表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除加强宣传外,更重要的是解决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保障问题。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很多工作民间组织做不到,需要政府出面进行组织。
广东省社科联决策研究中心副主任郑红军表示,社会应当积极促成见义勇为成为全民共识和理智行动。积极尝试从法律、制度、道德和社会层面入手,构建有利于见义勇为行为的法制环境、奖励机制和社会风气,并推动社会管理创新。
广东省盲人协会副主席陈阳则认为,目前社会对见义勇为的奖励主要停留在基金会层面,这是远远不够的。希望政府能够完善奖励制度,对于见义勇为者能够像对军人一样进行权利的保障。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欧广源表示,广东率先为见义勇为立法,就是要改变社会上冷漠、无情的风气,扶植弘扬社会正气,让做好事的人有好报,鼓励人们见义勇为。
由“小悦悦事件”等引发了社会各界的热烈评议,折射了个体道德和社会道德的滑坡,反映了很多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如果社会上没有了见义勇为行为,社会就会变得人情冷漠,而歪风邪气将会蔓延盛行,必将影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社会道德重建要求通过给予见义勇为行为相应法制环境、奖励机制等促进见义勇为成为全民共识和理智行动,从而带动社会风气的好转,加之一些地方落实见义勇为专项经费和慰问奖励不到位等情况,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广东省广东拟立法鼓励见义勇为,见义勇为人员可获一系列人性化关怀。
首先,见义勇为、惩恶扬善、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代表着民族精神和社会正气,是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无私奉献精神的具体体现,需要得到充分的肯定、保护与保障。
其次,广东通过立法鼓励见义勇为行为,将规定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从而给予见义勇为者以制度保障,保证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和生活帮扶,有利于弘扬正义,为社会正能力的输送创造良好环境。
再次,对于见义勇为行为保障比奖金更实际。为了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对于见义勇为行为,除了加强宣传弘扬见义勇为的精神之外,更应解决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保障问题。此次广东通过立法拟将就业援助、住房保障、医疗保障和优先入户等方面保障措施纳入其中并且由政府出面组织执行,更能够体现政府见义勇为行为的肯定与重视,了却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
最后,见义勇为、惩恶扬善等行为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组织部分,政府通过立法形式对其进行制度性明确并且给予奖励和一系列保障措施的规定,不仅有助于维护社会正义,弘扬正气,彰显政府肯定和鼓励的态度,而且有助于感染社会民众,提高国民的精神文明水平和道德层次,增强群众对于见义勇为的信心,同时为在全社会营造见义勇为、无私奉献的道德风尚产生巨大辐射作用起到强化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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