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考时间已经公布,详细时间如下:
关于2013年潍坊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教育规划纲要、《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在总结近几年中考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现就2013年潍坊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思路和命题的基本原则
(一)基本思路
1.进一步深化考试命题内容和形式改革,全面落实新课程提出的知识技能、过程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的“三维”目标,引导初中学校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2.进一步完善多次考试、等级表达、综合评价、诚信推荐、组合录取、社会参与的考试、选拔方式,促进初中学校全面落实课程方案,为学生全面和有个性发展提供条件和保障。
3.切实保障高中学校的录取自主权,完善多元录取方式,为每位学生的成才架设“立交桥”,促进高中学校的多样化特色办学。
(二)命题的基本原则
命题依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考试范围为学生初中阶段应掌握的全部内容,考试内容依照《2013年潍坊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说明》。在加强知识与技能考查的同时,重视过程方法和情感态度价值观的考查,做到:
1.以考查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为主,除考查课程标准要求的识记内容外,不考查对形成学科素养和学生后续学习无益或意义不大的死记硬背、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
2.考试内容加强与社会实际、学生生活和成长经验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在真实情境中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及收集、整合、运用信息的能力。
3.结合学科内容,用开放性、探究性题目考查学生在过程方法和情感态度价值观方面的发展情况,从而更好地发挥考试在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发散思维和创新实践等能力方面的导向作用。
4.试题命制以课程标准、教材和《2013年潍坊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说明》为依据,不追求对知识的全覆盖,重点内容重点考查;加强对高中阶段学习乃至终生学习影响较大的知识和能力的考查,给学生留有较大的思维空间。
5.设置部分选做题,即要求考生在给出的若干题目中,根据规定的数量,自主选择题目进行解答。
6.从今年起,在思想品德科目中增加对学生安全常识和相关防护技能的考查,考查依据是山东省义务教育必修地方课程教科书《安全教育》(试用),占10%左右的权重。
二、继续实行指标生分配政策
普通高中录取学生包括统招生和择校生。根据省政府要求和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2013年,我市继续将普通高中特别是优质高中或省级规范化高中招生计划中统招生计划的60%分配到高中服务区内各初中学校(即指标生)。指标生的分配原则是:初中毕业生人数、素质教育工作评价情况和初中学生毕业去向情况(即上年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情况),三者的权重为5:3:2;初中学生毕业去向情况中,升入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情况以同等权重计。
各县市区要根据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评价,并将学生家长对学校办学满意度测评结果作为重要指标,所占权重不得低于10%。要根据当地实际,从有利于促进初中学校全面落实课程方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和有个性发展的高度,积极深化完善指标生分配办法,具体分配办法由各县市区制定,报市教育局备案。指标生必须用于招收各初中学校最优秀的学生,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市属普通高中学校的指标生名额,首先由市教育局根据指标生分配办法分配到奎文区、潍城区、高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和市属初中学校,然后再由各区教育局(文教局)按要求分配到所属初中学校。
为促进教育公平,继续设置指标生录取标准下限,指标生录取标准不得低于择校生录取标准。凡按择校生录取标准仍不能完成指标生计划的初中学校,其剩余的指标生计划统一调出,作为相关高中学校的统招生计划指标。指标生应是初中一年级即在毕业学校入学并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进城务工等因素而正常转学的学生也应在毕业学校连续学习两年以上,并有符合规定的学籍档案。为促进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从2011年入学的初一学生起,到公办初中学校择校就读的学生不享受普通高中指标生政策。
三、进一步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既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也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和学校不得另行组织初中毕业考试或高中招生考试。初中在籍学生都应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其考试成绩作为初中毕业和高中录取新生的依据。户籍在潍坊市以外,因回原籍参加升学考试导致不能参加我市学业水平考试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考试成绩证明,作为初中毕业的依据。
原则上,无潍坊市初中学籍的学生不得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潍坊市户籍、在市外就读且需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学生,须提供有效的户籍及学籍证明材料;户籍在潍坊市以外,因监护人来潍坊市务工、投资经商等原因申请在潍坊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须经户籍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出具证明,按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无潍坊市初中学籍且需在我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名单,由县市区统一于5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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