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χ代表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у代表面试对象人数;计算结果(у值)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值。
面试对象在面试前须按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录机关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资格审核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通过资格复审、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被录用后按要求到岗在岗工作的承诺。违背承诺的,3年内不得再报考我省公务员。
面试工作严格按《广东省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全市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进行。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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