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国家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要求,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郑州华信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现设东西两个校区。
第三条 学院设有机电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管理学院、医学院、商学院、艺术与传媒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7个二级学院和信息工程系、外语系、基础教学部、公共体 育教学部、中专部等5个教学系部,开设本、专科专业70个(含专业方向),已经形成了以工学为主,工学、管理学、医学、人文学科、社会学科等多学科协调发 展的办学格局。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政策,研究制定本校招生政策,并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实施,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制定本校招生事业计划、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并组织和落实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公布及要求
第六条 我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公布为准。
第七条 2013年学院面向全国28个省(市、区)组织全日制统招本科层次和全日制统招专科层次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八条 学院所有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九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不符合标准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择优录取非一志愿考生。
第十一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视各省生源情况确定。
第十二条 对各考生相关科目、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对按规定加分考生或降分考生均无特殊要求,统招本科和专科的招生计划优先满足考生第一志愿。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尽量满足考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的原则确定其录取专业。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省录取最低控制线后,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可在各省(市、区)招生办的网站上进行查询。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六条 我校收费严格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奖学金、助学金: ①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学院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000元,二等奖学金800元,三等奖学金600元。②助学金:国家贫困助学金(每年3000元/生)。
第十八条 助学贷款:学院设有奖助学办公室负责国家助学贷款事项,每学年贷款额度最高为6000元/人(无利息)。
第十九条 勤工助学:学院专门设立了大学生勤工助学部门,在校期间,学生可以在集团公司下属企业或校内通过勤工助学获得一定的报酬。
第二十条 学院颁发的是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注明的学校名称为郑州华信学院。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部门:郑州华信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371-85011888。
地址:郑州市南大学城新郑新城区中华北路郑州华信学院新校区,
邮编:451100。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0-676-999。学院招生信息发布网站:
http://zsb.zzhxxy.com,学院网址:http://www.zzhxxy.com, E-Mail:[email protected]。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郑州华信学院全日制统招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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