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2013年普通高考特殊考生一览表
序号 |
特殊考生类别 |
证明材料 |
审核单位 |
1 |
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 |
获奖证书 |
市(区)教育局 |
2 |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以及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 |
获奖证书 |
陕西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
3 |
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 |
证书 |
陕西省体育局 |
4 |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 |
归侨提供《归侨证》;归侨子女,提供父亲或母亲的归侨证明,以及与归侨的关系证明;华侨子女,提供父亲或母亲护照和侨居国定居证,或者所在国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华侨身份证明;相关证明材料 |
陕西省侨务办公室、陕西省台湾事务办公室 |
5 |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烈士子女 |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革命烈士证明书》、个人申请及本区县民政局介绍信 |
县(区)民政部门 |
6 |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区)、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
军人身份证明、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介绍信、《立功受奖证书》或《革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个人申请及本区县民政局介绍信 |
陕西省军区政治部 |
7 |
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
|
陕西省公安厅政治部 |
说明:1.“特殊考生”是指按规定享受在高考总分上加分投档、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降分投档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
2. 获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获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生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以及获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必须是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受到的奖励。奖励级别应填写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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