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报考我校的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校计划数为止;若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则根据各省招生委员会的具体安排,从填报我校的征集志愿考生中录取;对未报考我校志愿、又未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不予录取。
2.按报考我校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专业,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能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3.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5.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我校投放计划的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学校招生咨询电话等。
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0—5925823 5260906 监督电话:0530-5925712
Email:[email protected] http://www.hzmc.edu.cn
推荐阅读:
高考录取查询 | 录取通知书查询 | 一本录取 | 二本录取 | 三本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