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理工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简介
重庆理工大学始建于1940年,经过70多年的建设和发展,积累了较强的办学实力。学校总占地2288亩,校舍建筑面积87万㎡。校园绿树成荫、环境典雅,是重庆市十佳“园林式单位”。学校办学条件优良,现拥有固定资产约24亿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08亿元。图书馆馆藏图书资料230万册,拥有设施齐全、管理规范的教学实习工厂和工程训练中心,校内外实习基地170余个。宽带校园网是重庆教育城域网四大主节点之一,计算机网络服务体系完善、运行良好。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招生,现已形成以本科教育为主体,兼有留学生教育、研究生教育、专科(高职)教育与成人教育的办学格局。现设有18个学院、56个研究机构。拥有教职员工1800人,其中专任教师1300人。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650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近1000人;另聘有兼职教师300人。形成了一支能满足学校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目前,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留学生等近24000人。
学校紧密结合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不断调整学科专业设置,形成了以工学、理学、管理学、社会学科、人文学科等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学科构架。目前,学校设有55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省部级特色专业建设点6个;市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2个。现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1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9个、专业学位授权点9个、省(部)级一级重点学科8个。现有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19个,重庆市级高校创新团队5个、教学团队12个。学校入选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获得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6个,市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24个。学校学生在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挑战杯”课外科技作品竞赛等全国竞赛活动中成绩显著。2011年荣获“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近年来一直是“重庆市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高校。
学校科研工作具有较强实力,近年来累计承担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600余项,教师公开发表各类学术论文5500余篇,其中被SCI、EI、ISTP三大检索工具收录1200余篇,出版教材、著作220余部,获得授权或公开专利450余项,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奖励4项,中国专利金奖1项,省(部)级奖励91项,教学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23项。学校近年来在全国高校授权专利排名中一直名列前100强,产生了“时空坐标转换方法与时栅位移传感器研究”、“高性能电子软钎焊合金材料制备新工艺”、“摩托车开发关键技术的研究”、“风力发电专用齿轮箱成套技术及产业化”等标志性科研成果。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与美国、韩国、英国、俄罗斯、新加坡等 20 多个国家或地区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了多形式深层次的交流合作。学校拥有来自匈牙利、俄罗斯等多个国家的留学生。在中国教育部与德国教育与科研部支持下,“中德(重庆)汽车职业资格培训与认证中心”落户我校。学校与工科排名韩国第一、世界大学排名常年居于前 100 强的韩国科学技术院签署了合作办学协议。
学校综合办学实力和社会影响力显著增强。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在《教育访谈录》一书中评价学校“抓住了强项、办出了特色、办出了水平”。目前,学校把握国家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大力发展高等教育等重大发展机遇,努力建设成为位居西部地区同类院校前列、在国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特色鲜明的教学研究型大学。
二、2013年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我校2013年面向全国31个省(市、区)招收学生5260名,其中本科5060名,专科200名,在各省(市、区)的招生人数和专业以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
三、学校办学基本情况
(一)学校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
学校前身为重庆工业专科学校,1965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更名为重庆工业学院,1986年经国家教委批准更名为重庆工业管理学院,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重庆工学院,2009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重庆理工大学。
(二)颁发证件的学校名称及证件种类
学校对完成学业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署名重庆理工大学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
(三)办学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重庆理工大学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性质:公办
校 址:杨家坪校区: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兴胜路4号
邮编:400050
花溪校区:重庆市巴南区红光大道69号
邮编:400054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四)2013年招生类别和招生咨询方式
1.招生类别:
(1)普通本科一批:我校在重庆及全国部分省市招生中将会计学、会计信息化、审计学、财务管理、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汽车发动机方向)、材料成型与控制工程、计算机科学技术、电气类(含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三个专业)、经济学类(含金融学、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三个专业)等16个专业纳入一本批次招生。
(2)普通本科二批
(3)应用技术本科(由重庆理工大学应用技术学院组织教学和管理)
(4)普通专科中外合作办学双文凭专业(由重庆理工大学商贸信息学院组织教学和管理)
2.招生咨询方式:
(1)咨询部门:重庆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2)咨询电话:023-68822995
四、录取原则
我校招生录取的总原则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招生法规实施招生工作全过程。根据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确定的录取分数线,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在招生录取中,我校做如下具体规定:
(一)我校录取时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结合考生志愿情况、学业水平成绩和综合素质水平择优录取。
(二)我校按志愿优先的原则,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数没有达到我校在该省(市、区)的招生计划数。我校将按缺额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的上线考生。
(三)我校确定考生专业是按分数级差(3、1、1、1、1)的原则。
(四)我校原则上执行各省(市、区)制定的招生政策,在确定录取和选择专业上,承认各省(市、区)招办的加分。
(五)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应良好以上,且需参加英语口试。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
(六)我校中外合作办学的普通专科双文凭专业的学生进校后采用全英语教学。报考中外合作办学的普通专科双文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在80分以上,不录取非英语语种的考生。
(七)报考我校普通本科《旅游管理》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双文凭《酒店管理》专业的考生女生身高要求1.58米以上;男生身高要求1.70米以上。
(八)我校普通本科《广告学》专业不招收色盲和色弱的考生。
(九)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
(十)我校在江苏省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是:B+B(选测科目)4C(必测科目)1合格(技术科目),进档后排序规则是:“先分数后等级”。
(十一)我校对考生的报考条件、政审和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学校招生机构
重庆理工大学招生委员会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其组成形式为校领导、校纪委、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相关学院等单位,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重大问题由校招生委员会决定,招生工作日常事务由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重庆理工大学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徇私舞弊行为,接受社会监督。
六、学费标准、奖贷学金情况
(一)学费标准
我校按专业和考生录取的类别收费:普通本科专业5000-8000元/学年;应用技术本科专业10000-11000 元/学年,我校中外合作办学双文凭专业13000元/学年。上述收费以重庆市物价局正式核定的我校2013年新生收费标准为准。
(二)奖贷学金设置
★普通本科:
1.奖学金类:
(1)综合奖学金:甲等1200元、乙等800元、丙等400元;
(2)国家奖学金:8000元;
(3)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4)新生特别奖学金:特等奖5000元、甲等奖800元、乙等奖500元;
(5)哈尔滨量具刃具集团公司优秀学生奖学金:2000元;
(6)曙光优秀学生奖学金:2000元;
(7)潼南奋进奖学金:2000元;
(8)梅华奖学金:5000元
2.贷学金类:
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3.助学金类:
(1)学校困难补助: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400元;
(2)国家助学金:甲等4000元、乙等3000元、丙等2000元;
(3)吉祥助学金:1000元。
★应用技术本科:
1.综合奖学金:甲等1200元、乙等800元、丙等400元;
2.国家奖学金:8000元;
3.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4.潼南奋进奖学金:2000元;
5.国家助学金:甲等4000元、乙等3000元、丙等2000元;
6.吉祥助学金:1000元;
7.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普通专科及中外合作办学双文凭专科:
1.奖学金类:
(1)国家奖学金: 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3)综合奖学金:甲等奖1500元、乙等奖1000元、丙等奖600元;
(4)潼南奋进奖学金:2000元;
(5)单项优秀奖学金:30元至600元。
2.贷学金类:
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3.助学金类:
(1)国家助学金:甲等4000元、乙等3000元、丙等2000元;
(2)吉祥助学金:1000元。
七、联系部门、咨询电话、传真、网址、电子邮件
联系部门:重庆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3-68822995;
网 址:http://zs.cqut.edu.cn
监督举报电话:023—62563125(校纪委办)。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八、其他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有关招生录取事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办联系。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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