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警察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院校全称:重庆警察学院
第二条 学院成立时间及批准单位:重庆警察学院前身是重庆警官职业学院,学院始建于1950年。2012年3月,学院升格为普通本科公安院校,主要承担本科学历教育和在职民警培训。学院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受重庆市公安局主管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指导的全日制公安类普通本科院校。
第三条 学院地址:
大学城校区: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景铮路666号
石桥铺校区:重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桥铺玉灵洞259号
第四条 培养层次:本科(四年制)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国家标准代码:12757
第六条 办学基本条件:
学院占地面积859余亩,建校60余年来,学院实行严格的警务化管理,为重庆公安队伍培养了8000余名毕业生,培训民警50000余人次。涌现出公安部一级英模3名,二级英模3名,为重庆公安事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学院有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开拓创新、富有活力的高水平师资队伍。其中有国家级教学名师、享受公安部部级津贴专家、国家级教学团队、重庆市教学团队;博士教师占专任教师的37%。
学院建有比对显微镜网络实验室等26个实验室和警务综合训练场、射击馆等15个校内实习、实训场所,同时在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建有56个稳固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61.49万册,电子图书8.8万册。
学院有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警察战术》、《刑事诉讼理论与实务》),省部级精品课程11门,重庆市教改试点专业3个。目前学院开设了侦查学、治安学、交通管理工程、警务指挥与战术、禁毒学、经济犯罪侦查、刑事科学技术等7个本科专业和侦查、治安管理、交通管理、警察管理(公安文秘方向)、警察指挥与战术、刑事技术等6个专科专业。
在新的历史时期,学院全体师生正强力推进内涵式发展,坚持学历教育与在职民警培训并重的办学思路,坚持政治建校、质量立校、改革强校、特色兴校的办学理念,为把学院建成西部领先、全国一流的有特色、高水平的教学型公安本科院校而努力奋斗。
第七条 招生计划:2013年计划招收全日制本科公安专业学生500人,其中,文科计划招生175名,理科计划招生325名。男生计划招生425名(文科149名,理科276名),女生招收比例占15%,女生计划招生75名(文科26名,理科49名)。具体专业设置及招生计划如下:
专业 |
志愿批次 |
学制 |
科类 |
招生计划数 |
||
合计 |
男 |
女 |
||||
侦查学 |
提前批本科 |
4年 |
文史 |
75 |
64 |
11 |
理工 |
75 |
64 |
11 |
|||
治安学 |
提前批本科 |
4年 |
文史 |
75 |
64 |
11 |
理工 |
75 |
64 |
11 |
|||
交通管理工程 |
提前批本科 |
4年 |
理工 |
100 |
85 |
15 |
警务指挥与战术 |
提前批本科 |
4年 |
文史 |
25 |
21 |
4 |
理工 |
25 |
21 |
4 |
|||
刑事科学技术 |
提前批本科 |
4年 |
理工 |
50 |
42 |
8 |
第八条 报考条件
凡报考我院的考生,须为重庆市户籍,年龄不得超过22周岁(即1991年9月1日后出生的),未婚。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相关要求,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条件
考生思想进步、品德良好、作风正派、组织纪律和法制观念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司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3、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纪律处分,或者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4、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5、有过吸毒史的;
6、直系血亲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7、直系血亲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有“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8、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
(二)身体条件
1、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60公斤左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50公斤左右;身体匀称;
2、左右眼单眼裸视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
3、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肩、斜颈、各种疤麻等);
4、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纹身、少年白头、驼背,两耳无重听,无口吃,无重度平跖足,无严重静脉曲张,无各种残疾、畸形,无传染病;
5、本人及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6、无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
7、体能测试合格。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其中两项合格即可)如下:
性别 |
测试项目 |
合格标准 |
男 子 |
50米 |
7"1以内(含7"1) |
1000米 |
4'05"以内(含4'05") |
|
俯卧撑 |
10秒内完成6次以上(含6次) |
|
立定跳远 |
2.2米以上(含2.2米) |
|
女 子 |
50米 |
8"6以内(含8"6) |
800米 |
4'00"以内(含4'00") |
|
仰卧起坐 |
10秒内完成5次以上(含5次) |
|
立定跳远 |
1.5米以上(含1.5米) |
第九条 志愿及录取规则
凡报考重庆警察学院的考生,必须参加2012年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在高考志愿表的本科提前批志愿栏内填写“重庆警察学院”及报考专业。入学后学院公共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我院在招生工作中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在考生政审、面试和体能测试均合格的基础上,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投档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 120% 以内,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执行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未被我院录取者,不影响其他本科院校录取。
学院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对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优先录取。在录取专业时,根据高考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依次录取其它志愿考生。专业志愿因满额而不能满足时,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若服从调剂,且相关专业录取未满额,向相关专业调剂录取;如有专业录取不满额,将从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学生进行严格的入学资格审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条 关于收费
学费:交通管理工程专业和刑事科学技术专业4625元/学年,其余各专业5625元/学年;石桥铺校区住宿费800元/学年,大学城校区住宿费1200元/学年;书本费等代收费据实收取。
第十一条 学习待遇及资助政策
学生第一学年在石桥铺校区就读,第二学年至第四学年在大学城校区就读。学生在校期间,实行警务化管理,着制式警服。学生学习期满,考试考核合格,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国家规定的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学院实行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热烈欢迎有志青年踊跃报考。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招生咨询方式:
电话:63964592 63964580 邮编:401331
网址:http://www.cqjy.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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