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简介及培养目标
大气科学的研究对象是地球大气及其与地球系统其他圈层以及人类活动之间的相互作用。揭示发生在大气中的物理、化学现象和过程、大气运动和变化规律及其相伴随的天气和气候的形成和变化规律是大气科学的重要任务。数学、物理学、化学以及计算和信息技术等学科是大气科学的学科基础。大气科学在环境科学、海洋科学、人类活动及日常生活等方面均有着广泛应用。
学院主要科学研究方向有:气候动力学和气候预测、大气动力学和数值模拟、大气遥感和资料同化、干旱气候和灾害气象、环境评价和污染防治、大气边界层和大气扩散、大气气溶胶、环境气象预报、全球变化与陆面过程、军事气象学、航空气象学、医疗气象学、公共气象服务等。
培养定位:针对已经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的人员,根据用人单位提出的要求,培养掌握一定的大气科学专业基础知识,具有大气科学应用能力,为气象部门服务的高层次跨学科人才。
培养目标:培养具备坚实的大气科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公共气象服务专业领域从事业务工作的专门人才。
二、学制及招生计划
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制二年,招生计划15人。
三、报名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优良,身心健康;
2.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有参加大气科学工作经历的人员;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报名办法
1.报名
符合条件的考生在兰州大学本科招生网下载打印《兰州大学2013年大气科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报名表》,完整准确填写后,将报名表及相关报名材料(参见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材料)复印件于2013年5月30日12:00前(以收件日邮戳为准)寄达兰州大学大气科学学院办公室(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兰州大学大气科学学院办公室,邮编:730000)。
2.报名资格审查
我校将组织专家对报名考生报名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填报信息不全者不予审核),请考生于2013年6月5日左右通过兰州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初审状态。
3. 现场确认与缴费
初审合格者请于2013年6月14日9:00-12:00携带相关证书材料到兰州大学大气科学学院办公室(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兰州大学盘旋路校区齐云楼0312室)进行现场确认与缴费,报名考试费100元,往返交通费及食宿费用自理。
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材料包括:
(1)身份证原件。
(2)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原件。
(3)与报名表所填信息相符的有关单位出具的大气科学工作经历证明。
(4)大学已修课程成绩单原件。
(5)各种职称、专业等级、获奖证书原件(无此项者可不提供)。
报名材料不全者,视为无效报名。
五、考试
入学须参加兰州大学组织的入学考试,择优录取。
1.考试科目:高等数学、计算机基础、大气科学概论、专业综合。
2.考试方式:高等数学、计算机基础、大气科学概论为笔试,专业综合以面试为主。
3.参考书:
《高等数学》兰州大学出版社;
《大学计算机基础》陈晓云,高等教育出版社;
《大气探测原理与方法》张文煜,气象出版社;
《天气学原理和方法》朱乾根,气象出版社;
《大气物理学》盛裴轩,北京大学出版社。
4.考试时间:2013年6月15日
5.考试地点:兰州大学盘旋路校区(考试具体时间地点现场确认时通知)
六、录取
1.录取原则:结合考生笔试、面试成绩,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兰州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jwc.lzu.edu.cn/)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按教育部和甘肃省招办有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七、学费标准
录取考生每学年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向学校缴纳学杂费。学生学习期间生活费用自理。
八、入学与管理
1.被录取考生须持我校的录取通知书和相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无故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学生入学报到时,党团组织关系及档案须转入学校;户口是否迁入学校,由学生自行决定。
3.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按照《兰州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由大气科学学院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九、毕业与就业
1.学习期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第二学士学位。
2.学生毕业时,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按兰州大学普通本科毕业生办理派遣手续。
十、监督机制
我校大气科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将在兰州大学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程序。学校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监督电话:0931-8912159)。
十一、联系方式
大气科学学院联系电话:0931-8914276,5292626 传真:8914277
大气科学学院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931-8912116,8912748 传真:8912229
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十二、本简章由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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