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积极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着力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要求,不断完善与新课程改革相适应,与学业水平测试、实验实践基本技能考查、综合素质评价三者结合的初中教育质量评估体系与中考制度。
二、原则要求
我市初中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两考合一。
中考方案要以认真执行国家制定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高水平高质量实施课程改革,促进学生发展、教师成长和改善教学为原则。开考科目与组织形式要有利于推动课程改革、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促进学生自主发展。
中考方案要完善学业水平测试、实验实践基本技能考查、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初中教育质量评估体系。积极运用发展性评价理念,综合考察学生整体表现,全面考察与评估学生的进步与成长。
考试和考查方式采用纸笔测验、开卷考试、实验操作、现场测试、听力测试等多种形式,切实减轻学生的学业负担,努力培养学生动手操作能力、实践探究能力、创新思维能力。
三、考试、考查科目和时间安排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和历史、体育七门。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实行闭卷考试,政治和历史科目的历史学科实行闭卷考试,政治学科实行开卷考试,英语科目包含书面考试与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考试用时语文为150分钟,数学为120分钟,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和历史各为100分钟。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安排在4月20日~21日之间进行,体育考试安排在5月6日~12日之间进行。其它六门考试安排在6月17日~19日举行。
考查科目为生物、地理、艺术(音乐、美术)、理化生实验操作、劳动技术操作能力、信息技术实践能力等六项。艺术(音乐、美术)学科实行开卷考试,分校实施,统一阅卷。理化生实验操作、信息技术实践能力和劳动技术操作能力考查,采用统一组织、现场测试,分校实施的方式。地理、生物、信息技术实践能力、劳动技术操作能力考查,已安排在初二学年结束时进行考核。艺术(音乐、美术)、理化实验操作均安排在初三年级第二学期期中进行。生物、地理、艺术(音乐、美术)与信息技术考查科目用时均为60分钟,其他项目根据学科要求确定测试用时。考查科目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类,合格者准予初中毕业。考查科目成绩可供各类高中段学校录取时参考,录取中的参考权重由各地根据实际制订,并须报市教育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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