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关于印发2013年长沙市城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等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
①全市统一划定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最低控制线。
②初中学校根据学生填报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志愿和《指标生提前录取排序册》,按以下原则依次择优,确定指标生人选:比较学业成绩等第;比较综合素质评定等第;按照顺序比较享受优惠政策的情况;比较书面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的总等第组合;按照顺序依次比较学业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的单科等第;比较学生初中三年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五次期末考试总成绩。
③指标生计划属于指导性计划,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将被滚入公费招生划线计划。
④凡填写了《2013年长沙市城区指标生志愿填报表》以及《2013年长沙市城区指标生志愿填报承诺书》,且达到对应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最低控制线的学生,一律不得放弃指标生录取。
2、此表一式三份,一份交市教育局中招办,一份学校留存,一份家长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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