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6月23日(上午8:30-11:00) 语文
6月23日(下午14:00-16:00) 数学
6月23日(下午16:30-18:10) 思想品德与历史
6月24日(上午8:30-10:30) 英语
6月24日(下午14:00-16:00) 物理与化学
为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促进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内涵发展,根据《陕西省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陕教基[2009]55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生报名
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组织网上报名。社会青年和外地回延安就读高中的学生在户籍所在县区考试管理部门网上报名。
二、考生建档
1、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考生全部建立电子考籍档案,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使用电子考籍档案录取。
2、考生电子录取档案由市、县区考试管理部门负责组建。
3、考生纸质学籍档案,由毕业学校负责整理。
三、招生学校及范围
具体内容见附件一。
四、招生计划
1、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招生计划由各县区教育局商经发局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确定招生计划建议数,由市教育局和市发改委审定后下达。
2、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为计划生、择校生,公办高中择校生计划按计划生的20%编制。
3、市直省级标准化普通高中招收均衡生,均衡生招生计划为本校计划生的10%,由市教育局定向分配到市内部分初中。均衡生对象仅限初中阶段一直在中考报名学校就读的具有我市户籍的应届毕业生。均衡生资格审查由各县区教育局负责,并在规定时间将《2011年延安市市直省级标准化普通高中均衡生初选名单》(附件二)报市教育局。
4、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指令性计划。已录满计划的高中学校,原则上不再增加计划。
五、志愿填报
考生在中考结束后五日内网上填报志愿。每生可同时填报两个批次的志愿:
1、延安中学计划生、择校生;
2、市直其他普通高中及各县区普通高中,可填报6所学校,(同一所学校的计划生、择校生视为二所学校);
面向全市招生的学校,全市考生均可报考;各县区普通高中,只能招收户籍在本县区的考生,考生只能填报户籍所在县区的学校,填报非户籍所在县区的学校将视为无效志愿。
六、考生资格审查
考生资格审查由各县区教育局负责。审查结束后,将《2011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外地市考生情况统计表》(附件三)经主要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后报市考试管理中心。
七、录取工作
1、组织方式:市教育局、市考试管理中心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集中组织录取,县区教育局和县区考试管理部门配合。
2、录取原则:实行平行志愿,分批录取,分数优先,综合评价,严格计划,阳光招生。
3、录取依据:按照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依据考生中考成绩进行,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体育与健康考试和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核成绩。
(1)中考成绩指考生参加全省统一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文化课成绩。
(2)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核均分为A、B、C、D四个等级。达到C等及以上者,普通高中方可录取。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高中录取时,可在总分上加10分参与高中录取(同时具备多项加分的,只按最高一项加分,不累加)。
a、初中阶段被评为陕西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b、初中阶段获信息技术实践活动竞赛全国一、二等奖及省级一等奖。
4、录取顺序:依据中考成绩和考生志愿分批次由高到低录取,录满计划为止。
(1)第一次录取:延安中学计划生、择校生;市直省级标准化普通高中均衡生。
(2)第二次录取:延安中学计划生、择校生补录;其余所有普通高中一次录完。
5、录取办法:各批次的录取分别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将所有考生按照批次顺序依照投档分数(文化课分数加政策照顾分数、体育及实验测试均在C以上)从高到低排列,投档分数相同时比较单科分数,顺序依次为:数学、语文、理化、外语、政史。每批次录取时,将考生按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排列,从最高分开始,按每个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依次检索志愿,被检索的志愿中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学校,即向该学校投档录取。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较高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校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可申请市教育局进行集中补录。
八、录取通知书发放
录取工作结束后,对录取学生签发市教育局专门印制的延安市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学生持录取通知书报到,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接收无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的学生。
九、高中学籍管理
市教育局根据普通高中录取结果,直接生成高一新生学籍信息。未被录取的学生不能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不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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