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计凭证的传递
定义:是指从会计凭证的取得或填制时起至归档保管过程中,在单位内部有关部门和人员之间的传递程序。
(一)凭证传递程序
各单位应根据经济业务的特点、机构设置和人员分工情况,明确会计凭证的联数和传递程序。
(二)凭证传递时间
各单位应考虑各部门和有关人员的工作内容和工作量在正常情况下完成的时间。
(三)会计凭证传递过程
各单位在会计凭证传递过程中的衔接手续,应该做到既完备严密,又简便易行。凭证的收发、交接都应按一定的手续制度办理,以保证会计凭证的安全和完整。
二、会计凭证的保管
指整理、装订、归档、存查等
会计凭证是各项经济活动的历史记录,是重要的经济档案。
(一) 会计凭证应定期装订成册,防止散失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遗失时,(重点)
(1)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始凭证的号码、金额、内容等
(2)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3)若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车票丢失,则应由当事人写明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 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二)会计凭证封面记载内容应齐全
(三)会计凭证应加贴封条,防止抽换凭证
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使用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原始凭证复制件,应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盖章。
(四)原始凭证的单独装订的要求
原始凭证较多时,可以单独装订,但应在凭证封面注明所属记账凭证的日期,编号,和种类,同时在所属记账凭证上应注明“附件另订”及原始凭证的名称和编号,以便查阅。
(五)规定原始凭证的保管期限
严格遵守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要求,期满前不得任意销毁。会计凭证除少数需要进行永久保存外,一般都有保存期限(各种会计凭证具体的保管期限见第九章相关内容),期满后需要销毁的必须开列清单并履行报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销毁。
会计基础延伸阅读
《基础会计学》是会计专业方向的基础课。也是经济管理类专业方向的共同课。它阐明了会计学的理论、基本方法和基本操作技能。通过本书的学习,主要掌握以下几点:
第一,明确会计的基本职能、特点及其对象、任务、会计核算的前提和原则,认识做好会计作对于强企业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意义。
第二,理解会计要素、会计科目和帐户的相关理论和记帐方法及具体应用。
第三,掌握会计凭证、帐簿的基本内容和实务操作中的要求,明确会计核算形式的种类和各种会计核算形式的执行程序。
第四,能够阅读和编制基本会计报表并行与会计报表相关的财务评估指标核算。
学习本门课程的方法主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是系统掌握基本理论、原理和方法;二是勤动手,进行大量的各种会计业务的操作训练。例如,编写会计分录、记帐凭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练习登记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总分类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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