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
今年我市“中考”继续实行统一政策、统一计划、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分时段统一录取。
一、招生计划
在保证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在校生大体相当的前提下,市教育局将根据各普通高中现有规模、办学条件、师资、设备等情况,结合去年的招生情况,严格按照省教厅规定的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每班不超过56人,一般普通高中每班不超过50人的规定,按学校类别核定招生计划,并将直接下达到每个学校(具体计划另文下达)。
进一步深化省级以上示范高中的招生改革,严格执行省教厅关于普通高中招生改革的规定(川教函〔2012〕97号),将省级以上示范高中正取生招生计划50%的名额作为“定向切块”招生计划,以初中毕业学生人数为基数,均衡分配到服务区范围内的每所初中学校。
二、报名
1.报名对象、条件
常住户口在我市和在我市长期居住且就读于我市的初中应届毕业生,以及准备报考我市范围内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其他考生(往年已被普通高中正式录取并取得普通高中学籍的考生,不得再次报考普通高中)。
2.报名时间、地点
4月11日~13日三天
在我市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就读学校报名点报名,或回户籍所在地区县指定报名点报名,其他考生在各区县指定报名点报名。报考普通高中的所有考生,不得跨区县填报志愿,只报考报名点所在区县范围内的普通高中。
3.报名工作其它事项
⑴按学籍信息《规范》进行考生基本信息采集。
全市使用统一格式的电子表格报名,微机管理。各报名点必须按教育部关于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规范要求准确采集考生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身分证编码、义务教育阶段编定的全省统一学籍编号、家庭详细住址等信息。除全省统一学籍编号外,其他信息均以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为准。
报名结束后,各区县应认真核实、校对考生信息,并于4月30日前将考生基础信息库报送市招办,市招办汇总后报送市教育局普教科。
⑵提交享受加分的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普通高中,按规定享受科技、体育、艺术、评价、身份类加分的考生,报名时必须提供相关的获奖证书或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户籍在我市农村的(非城镇居民)独生女,若要享受加分,须提供《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以及加盖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计生办公章的复印件。
各区县、学校要认真审查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并如实填写《眉山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加分审核表》(附件2)。区县教育局审核后,须将享受加分学生名单在学校公示三天以上。公示项目包括姓名、性别、班级、加分类别、分值,除身份类加分外,其它类别还应注明获奖级别、等级等。
各区县将加分审核表汇总后,同时将纸质材料和、电子表格文档于5月28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核存档。
⑶报名工作结束后,进行普通高中志愿填报。全市公办普通高中志愿填报统一在4月20日前完成。
各区县要认真做好辖区内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切块”招生工作,并于4月20日前对“定向切块”志愿填报、审核结果进行3天以上的公示。
省级以上示范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志愿不兼报,报考一般普通高中的考生可以兼报中等职业学校,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不能兼报普通高中。
各区县于4月30日前将学生志愿数据报市教育局普教科。
⑷报考艺体特长生的考生,应于5月12~13日到招生学校报名,并填写《眉山市普通高中招收艺体特长生报名审核表》。报名时应提交艺体特长生招生条件规定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区县审核后,于5月28日前将报名表汇总报市教育局普教科。
⑸考生报名时应按规定交纳报名考试费。
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报名考试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报名费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函〔2006〕72号)规定的标准在报名时收取。各区县应按眉教发〔2006〕10号文件要求在领取试卷时应交清费用,并凭交费凭证复印件领取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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