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对象
持证人员的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及下列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
1、持证人员相关基础信息和注册、变更、调转登记情况;
2、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情况;
3、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4、持证人员受到表彰奖励情况;
5、持证人员因违反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计职业道德被处罚情况。
二、受理部门
持证人员当前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所属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
三、提交材料
1、《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登陆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210.76.65.208:8080/gdkj_CMS/cyzgbgsq/index.htm,提交申请后生成并自行打印;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3、需要变更内容的相关证件原件;
4、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代理人的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
四、办理程序
变更材料确认完毕后,工作人员将当场免费办结。
五、办公地点与时间
办公地址:肇庆市信安四路8号肇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会计服务大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不办公)
会计知识阅读
上岗证任意一门课合格成绩有效期:会计基础和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必须在一年内考出,成绩两年内有效。 个别省、市可保留成绩,也有要求一次性通过的。
初级会计电算化成绩合格期也为两年。
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
财办会[2009]13号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财务司、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司,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综合计划局、武警总部财务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2009年10月26日,财政部印发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财办会[2009]10号)(简称《考试大纲》),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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