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流程的通知
全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已完成更换工作,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办理流程也随之改变,凡通过考试的人员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请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注:(1)2013年1月1日以后申请办理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用进行信息采集。
(2)2013年1月1日以前申请办理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没有进行会计信息采集或采集后没有到财政部门进行确认的,均需按以下流程进行重新采集信息:
延伸阅读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行属地原则。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含县级,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负责所属农场、连队等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中央在京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委托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分别负责。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铁道部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委托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和铁道部分别负责。 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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