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较重失信
3年内禁考公务员
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主要是针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
据悉,自然人失信行为包括不依法纳税、非法侵占他人财物、交通违法、实施家庭暴力以及不履行赡养、抚养义务等。按严重程度划分3个等级,分别是一般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
个人失信行为达到较重级别即会在3年内被取消公务员报考资格。如果是严重的失信行为,自然人将受到向社会公开失信信息;禁止报考公务员或者行政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取消相关社会福利、补贴和政府资金扶持等“处罚”。具有严重失信行为的自然人,列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有效期5年。
18类人群执业前
先得晒晒“信用档案”
考公务员前,先让他晒出个人信用报告;找律师打官司,不妨也先看看他的个人信用报告……在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中,特别突出了18类重点职业人员。
据介绍,18类重点人群包括公务员、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律师、医师、保险代理人、证券代理人、机动车驾驶员、教师、规划师、执业药师、企业经营者、价格评估师、监理师、信用管理师、导游、个体工商业主、食品检测师。
“法律法规本身就对这些人群的执业有要求。”省信用办副主任储理石介绍说,比如,今后在录用、考核公务员前,就可以先让他们出示个人信用报告。
拖欠员工半年工资
视为严重失信
社会法人,即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社会法人失信行为分为3个等级:一般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其中,社会法人严重失信行为包括:拖欠税款、员工工资或者社会保险费等6个月以上的;经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认定拖欠贷款等合同款以及公用事业缴费12个月以上的;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资格或者其他有关证书、证明材料的等。
行政机关、公用事业单位以及行业服务机构等,在日常监督管理、采购招标等工作中,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社会法人进行惩戒。如向社会公开失信信息;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对象等。具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社会法人,列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
解读
如果发生失信行为,将由哪些部门来认定和惩戒?
省信用办副主任储理石:这是一个体系,涉及工商、国税、地税、法院、药监、住建等40多个部门。现在还处于建设期。
如果出现交通违法行为,交通部门将根据现有的交通法规进行记录、判断,从而认定失信行为的严重程度。目前交通部门已初步建立了数据库,并将逐步完善使用。
个人信用记录有啥用?
储理石:目前自然人可凭身份证到信息中心以及人民银行的征信管理部门查询相关个人信用信息,这主要是信贷方面的信用信息。关于其他方面的信用信息,目前个人信用库正在建设,预计年底启用。今后,这些信息将与银行的信用信息互通。比如,你想贷款,不仅要查信贷信息,还要看看个人的信用记录怎么样。
个人信用怎么查?
储理石:江苏个人信用资料库建成后,所有自然人均可自行查询信用情况。每个人只能查询各自的信用记录。任何人或单位在未经法律许可的前提下均不得查询第三方的信用资料。
企业信用去哪儿查?
省经信委副主任戴跃强:目前企业库一期已经建成,二期预计今年9月完成。企业库归集了省市40多个部门和13个省辖市的信用信息。入库的信息量有1.32万亿条,涵盖全省160万户企业,300多万户个体工商户,5000多户民办非企业和社团,以及一些特殊人员的信用信息。企业信用信息可以在“诚信江苏”门户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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