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从9月开始,在政府网站设置专门的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栏目,公开发布重点污染源8大类31项信息,并对信息公开时限提出严格要求。
强制公开重点污染源信息,释放出坚定而明确的政策信号,是环境治理迈出的关键一步。随着污染信息越来越多的公开,污染企业所承受的将是全社会的谴责,而不再只是环保部门的压力,这对于治本有一定益处。
以往,或因担心引发恐慌,或是怕被追究责任,有些地方对于环境污染的习惯性做法是“捂盖子”,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的导致严重后果。比如3年前的7月,福建上杭紫金山铜矿造成汀江重大污染,直到下游近400万斤鱼中毒后,才不得不公布信息;再如今年年初,河北邯郸大面积停水,原因是山西长治一化工厂对苯胺泄漏事故的瞒报。如果污染信息能及时公开,类似损失便能大大减少。
更重要的是,当对污染信息没有制度化的公开要求和渠道时,“能瞒则瞒”便会成为一种惯性,这不仅有损生活环境,更对经济环境有着致命影响——显然,越是有良心守法规的企业,用于治污的成本越高,在竞争中就会处于不利的位置。如是久之,将导致整个行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逆淘汰现象。
近日有媒体披露,“违规排污有得赚”已成为一些地方化工企业的“共识”和习惯性做法,比如年产1000万吨的水泥厂,停用减排设备一天能省几十万元,而如果被查处最多罚款20万元。于是,有的企业宁愿交罚款和排污费。这已经变相形成了鼓励落后产能的事实,如此“潜规则”下,大家只好一起停留在低端,行业整体的技术进步以及产品提升恐怕是无从谈起了。
环境之事,民生之重。公开发布污染信息,是让某些企业去除侥幸心理、认真兑现治污责任,也可以更好地引导公众参与对环境的监督和保护,并敦促地方政府少些急功近利,注重发展质量。也许有时公布出来的污染信息“不那么好看”,会加重社会焦虑,形成更大“环境压力”。但是,惟不讳疾者方可得善医,污染信息越是严重,公开的必要性和作用就越大。表面看,这是一项环保对策,但在公众环境焦虑越来越重的情形下,这是从上到下各级治理者必须选择的路径。
但从既往经验看,一纸通知是否具有足够效力,令人担心。比如,有些城市所公布的“蓝天指数”,因与公众印象不符而招致吐槽;一些城市公布的PM2.5指数,有着不同“版本”;至于对污染企业重错轻罚、明罚暗保、以轻罚将污染行为合法化等做法,更是屡有所闻。地方政府会不会囿于利益、责任、地方形象等而在污染信息公开时避重就轻、造假缩水?地方环保部门是不是都能真正挺直腰杆,对本地的重点企业较起真来?这些最终决定着污染信息公开的政策效用。
但是,无论阻力有多大,由于这一政策在根本上是顺应民意的,势必成为公众持续关注的热点。所以,地方政府也好,污染企业也罢,当顺时应势,为环境治理尽力尽责;千万不要为一时之利,逆流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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